退休金上調方案
【基礎知識】退休金是企業或事業單位職工或工作人員退休后一次或分次支付給職工的服務酬勞的一部分。
小編提醒,每個城市的退休金上調方案是不一樣的,具體可以登錄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查看最新的養老金調整通知,或者前往當地的社保局辦理個人社保咨詢業務,重點咨詢退休金調整相關問題。
【城市案例】云南省關于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一、調整范圍
(一)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于2013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以下統稱“退休人員”)。
(二)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退職的人員(以下統稱“退職人員”)。
二、調整時間
從1月1日起,調整“退休(退職)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三、調整標準
(一)“退休(退職)人員”普遍調整標準
1.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85元;
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發基本養老金3元。
(二)“退休(退職)人員”傾斜調整標準
1.對2013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退職)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2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退職)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0元。
2.對退休(退職)時單位駐地(個體工商戶、自謀職業等退休人員戶籍所在地)在我省的退休(退職)人員,分別按下列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一類地區每月增加10元;二類地區每月增加15元;三類地區每月增加20元;四類地區每月增加30元;五類地區每月增加35元;六類地區每月增加40元;其他地區每月增加10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干部經按以上第(一)項、第(二)項1、2款調整后,其本人基本養老金未達到本次調整待遇以后全省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調整到本次調整待遇以后全省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
四、資金來源
本次調整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除中央財政補助外,其余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縣(市、區)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不足以支付的,先由州(市)調劑,確保本次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兌現。因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形成的基金收支缺口,待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到位后統籌解決。
五、有關問題說明
(一)科研、文化等轉制單位轉制前“退休(退職)人員”和國有企業中小學退休教師,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退休(退職)人員”的繳費年限和出生年月以退休(退職)當時認定的為準,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時不得進行變更。
(三)艱苦邊遠地區類區按省政府云政發〔2006〕197號文件的規定執行。
【最新消息】穩步提高社會保險待遇水平
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統籌提高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水平。繼續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普遍開展居民醫保、新農合門診醫療費用統籌,逐步將門診常見病、多發病納入保障范圍。逐步提高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和住院費用支付比例,均衡職工醫保、居民醫保、新農合的待遇水平。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健全失業保險金正常調整機制。推進以職業康復為重點的工傷康復工作,提高工傷職工重返就業崗位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