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1:個人按繳費工資8%繳納
按照昨日公布的文件,此次養老金改革涉及全國所有按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近4000萬的“體制內人員”將從吃財政飯轉變為繳養老金,從單位養老轉向社會化養老。
改革后,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將由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
根據決定,基本養老保險方面,單位按工資總額的20%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8%繳費,本人繳費工資高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部分不納入繳費基數,低于平均工資60%的以60%為基數繳費,即“300%封頂、60%托底”。
在中國人民大學中國社會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楊立雄看來,這一句“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決定中最重要的內容。“這確定了統賬結合的結構,這個標準也與和城鎮職工繳費結構完全一樣。”
這意味著,并軌后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與企業職工的養老繳費和發放基本一致。體制內人員的養老保險將轉變為單位和個人繳費、財政承擔養老保險基金的兜底責任的多渠道籌資,形成單位、個人、政府共擔的新機制。
焦點2:單位職工須繳職業年金
決定提出,建立職業年金制度。工作人員退休后,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此前,一些國企年金制度被外界詬病為“變相福利”。那么此次改革中提出建立職業年金制度又是否面臨同樣的質疑?
楊立雄介紹,從國外的情況來看,企業年金是非常普遍的做法。他認為,我國企業中建立年金制度的不足10%,而其中多為國有壟斷企業。但是機關事業單位的職業年金不能被稱為“變相福利”。
楊立雄舉例說,一些事業單位和機關的工作人員是高學歷,目前醫生和教師是事業單位的主要組成人員。假如一個人讀完博士已經30歲的話,他離退休只有30年。如果一個城鎮工作者16歲可以工作,同樣在60歲退休,繳44年的養老保險。“那么退休后,他領取的養老金比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還高,這也是不公平的。”
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社會保障系主任褚福靈認為,建立職業年金制度是由于我國要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基本加補充”是改革的要點和方向。
焦點3:老中新三類人區別對待
近4000萬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后怎么領取養老金呢?在昨日公布的決定中,對此三種情況分別予以明晰,而其原則為“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
方案中提出,對決定實施前已退休人員即“老人”,保持現有待遇并參加今后的待遇調整。而對改革后參加工作的人員也就是“新人”,通過建立新機制,實現待遇的合理銜接。
對于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楊立雄認為,這一部分人員養老金的解決辦法或許會參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實施辦法。
另據人社部相關負責人對媒體表示,逐步過渡首先是“中人”在改革前的沒有實行個人繳費的工作年限確定為“視同繳費年限”,將來退休時在發給基本養老金的同時,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等因素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此外,將設定一定期限的過渡期,在過渡期內實行養老待遇的新老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如此基本可以保證原有的待遇水平不降低。
一位接近人社部官員昨日對新京報記者透露,關于過渡養老金的實施細則目前正在與相關部門協商,“但是很快就會出臺”。
焦點4:養老金不再按級別發放
一直以來,一些機關和事業單位往往存在退休前突擊提升職級、職稱的情況。隨著改革推進,這種情況可能有所改變。
此前,我國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金按照職工退休最后一個月工資一起發,并隨著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調整進行調整,這是造成企業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待遇差距較大的一個重要原因。
而在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后,我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將建立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這意味著,待遇水平與繳費相關聯,不再與職級掛鉤。
楊立雄解釋,這一計發辦法其實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是一致的。“從40歲開始到70歲的不同退休年齡,養老金計發月數是不同的。也就是說工作年限越長,養老金越高。這種激勵機制也是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并軌。”
因此,可以預見如果繳費年限長,一些工作人員領取的養老金可能比上司的養老金還要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