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障制度并軌并不表明馬上要延退
養老金并軌和延遲退休有聯系也有區別。區別在于要解決的問題不一樣,養老金并軌解決的是養老保險制度公平的問題,延遲退休解決的是養老基金可持續的問題。聯系在于,養老保險制度并軌后,給延退創造了條件。在并軌以前討論延遲退休,會面臨很大的社會阻力,難以推開。
但養老金保險制度并軌并不意味著馬上就要延遲退休。有三方面原因:第一,制度并軌后,機關事業單位與城鎮職工的養老待遇差距仍然較大。機關單位改革后,對個人實質的養老金并影響不大。主要原因是除了基礎養老金外,還有職業年金作為補充;而我國企業年金的覆蓋面仍然比較小。年金差距使得機關事業單位與城鎮職工的養老金待遇差距比較大。這種情況下推出延遲退休,仍然會面臨反對意見;第二,解決養老金支付危機可以有更為直接的途徑。延遲退休緩解養老金支付壓力是一個中長期的過程;在短期中,國有資產還可以“上”,可以充分發揮國有資本收益的作用,這個更直接,也更有效。現在國有資產經營收益用于補充社會保障的作用還沒有充分發揮出來。第三,即便要延遲退休,也需要經過社會討論,形成社會共識,并且設置一個較長的過渡期,此后才小步慢調。從這三點看,養老金并軌后,延遲退休未必需要“著急”。
交社保“不吃虧”
對于交社保是否“吃虧”的問題,有人認為當下的情況,交養老金不如搞投資,這個觀點我不贊同。個人投資是自我保險,風險很大,社會保險是大數定律。我也看到有人計算說“月薪1萬,養老金交滿30年27年才能回本”。這個算法存在錯算,甚至關鍵指標上有常識性錯誤。一般來說,計發月數是通過精算算出來的,60歲退休,計發月是139個月,約合11.6年。通常來說,領到這個月數就不虧,超過就是賺了。這與27年相比相去甚遠。養老金面臨的主要挑戰,在于隨著人口預期壽命的延長,人口老齡化的加劇,而計發系數沒做相應調整。所以買“社會保險”還是值得的。當前,前提是你得有好身體。
國家、企業、個人三方責任共擔
從國家來養老,到國家幫養老,到養老不能靠政府,有人關心這是不是政府在甩包袱?我以為不是這樣。社會保險的本質不是福利。什么是社會福利?不用投入就能享受待遇,比如社會救助等。社會保險是要付費的,參加才能享受相應的待遇。國家在養老金制度設計中,將基礎養老金替代率設置過高,導致支付壓力的產生。政府每年往養老保險基金這方面的財政補助很多,政府支出結構上應該調整,形成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