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響應法律體系中的重要法律對社會保險的要求,相關部門對養老保險做出了新的調整,制定出來更適應我國發展國情,更貼近民生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
2011年陜西省對曾在國有企業工作過人員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其中對人員參保繳費問題有了較大調整。正確理解文件內容,準確把握文件精神,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首先要準確界定適用范圍。國有企業中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適用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一、經縣級及以上原勞動部門或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具有我省行政區域內國有企業正式招用手續;二、曾在陜西省國有企業工作現已和企業解除勞動關系未參加或中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鎮靈活就業人員;三、具有我省城鎮戶籍。此外,陜西省機關事業單位中原編制內職工、曾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現已離開機關事業單位在城鎮靈活就業的,也可參照執行。
其次要明確參保繳費及待遇計發辦法。參保繳費和待遇計發以發文之日,以男60周歲、女55周歲為線,劃分為未超齡人員繳費政策及超齡人員繳費政策。
未超齡人員,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本人向檔案托管單位或原所在單位提出書面參保申請,由現檔案托管單位或原所在單位報當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確認后,辦理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手續。
與國有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后按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可最早由個人從1999年1月起補繳靈活就業期間的養老保險費。未超齡人員參保后達到領取養老金年齡、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且實際繳費年限滿5年的,按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
超齡人員,曾在陜西省國有企業工作時間累計滿10年,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本人提出書面參保申請,由現檔案托管單位或原所在單位報當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確認后,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含利息)、按現行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最后,還有幾個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問題要注意:曾在國有企業工作過的相關人員年辦理參保手續時,需將檔案托管至人社部門所屬的公共職業介紹服務中心或人才交流中心;到齡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時,需提供原國有企業正式招錄手續、國有企業工作期間的各種原始資料以及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等相關原始資料。曾受過開除、判刑等處分人員,連續工齡計算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政策規定執行;不能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工作時間均不得視同為繳費年限。服刑期間不得補繳養老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