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遼寧海城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最新消息,從1月1日起海城企退人員漲工資,1-4月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增資部分將于4月30日前發放到位。
根據全省統一部署,遼寧海城從1月1日起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此次調整的范圍是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企業退休(職)人員(包括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五七家屬工”,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范圍內的建國前參軍的退休老工人)。
此次養老金調整采取普通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普通調整是每人每月增加養老金65元;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每滿1年(1年按1年計算),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2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在普通調整基礎上,對高齡退休人員適當傾斜。在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年滿80周歲(含80周歲)以上的,每人每月分別再增加25元、50元。
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增發基本養老金: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30元、125元、120元。1954年1月1日后參加工作、2008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員;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18元、95元、2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00元、80元、20元。
符合原人事部、財政部《關于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另外,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準調整后,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于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標準。
此次調整增加的養老金將于4月30日前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