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是為補償疾病所帶來的醫療費用的一種保險。職工因疾病、負傷、生育時,由社會或企業提供必要的醫療服務或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險。如中國的公費醫療、勞保醫療。中國職工的醫療費用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以減輕企業負擔,避免浪費。
社會醫療保險包括三部分:基本醫療保險、大額醫療互助和補充醫療保險。這三部分是縱向依次遞進的三層保障體制。
而基本醫療保險是保障職工和退休人員患病時得到基本醫療,享受基本醫療待遇,是社會醫療保險的主要險種。
大額醫療互助資金是為了提高職工和退休人員醫療保障水平,減輕個人負擔,對基本醫療保險的補充形式,補充醫療保險則是企業為了不降低職工現有的醫療待遇水平,保證醫療保險制度平穩過渡而建立的,是對基本醫療保險和大額醫療互助的補充形式。
其中基本醫療保險和大額醫療互助資金是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政府補貼,由區社保中心統一管理,按照統一報銷標準使用的。補充醫療保險由參保單位從單位工資總額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制定政策自行管理。
對于醫療保險相關繳納政策是國家根據現在社會的相關實際情況進行制定的,這也是國家對人民關懷的一種體現形式,及時了解相關的政策也能幫助自身進行比對,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職工個人如何繳納職工基本的醫療保險費用?
各地統籌地區要確定一個合適當地職工的個人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率,由個人以本人工資收入為基數,按規定的當地的個人繳費率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一般的工資收入的2%,有條件的地區也可以適當提高。個人醫療保險數不是按本人基本工資或標準工資為基數,而是按國家統計局規定的工資收入統計口徑為基數,即以全部工資性收入,包括各類獎金、勞務收入和實物收入等所有工資性收入,乘以規定的個人繳費率,即為本人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個人繳費一般不需個人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而由單位從工資收入中代繳。
職工基本醫保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以下規定共同繳納:用人單位以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按國家統計局規定的范圍)的6%繳納,職工以上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的2%繳納。參保職工工資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60%的,按60%核定繳費基數。
另外,參加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實行最低繳費年限制度和實際繳費年限制度。最低繳費年限為男滿30年,女滿25年,2000年12月31日前符合國家規定的工齡視為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足額繳費的累計繳費年限,不得低于10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退休后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未達到繳費年限的,可以一次性補繳至規定年限。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時,在不同地方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年限累計計算。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由個人按照本人實際收入作為繳費基數,按8%繳費,實行統賬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