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律師收費項目
民事案件律師收費標準
一、計件收費
(一)辦理一審民事訴訟案件
代理民事訴訟案件,不涉及財產(chǎn)關系或財產(chǎn)標的額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內(nèi)的,每件800-6000元;財產(chǎn)標的額超過10萬元的還應按下列比例另加收費:
10萬元以上至50萬元(含50萬元)部分不超過4%
5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含100萬元)部分不超過3%
10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含500萬元)部分不超過2%
50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部分不超過1.2%
1000萬元以上至5000萬元(含5000萬元)部分不超過0.7%
5000萬元以上部分不超過0.35%
上述按標的額分段收費的比例,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在規(guī)定的幅度內(nèi)逐段協(xié)商確定后,分段計算,累加收費。
(二)直接代理民事案件的二審或再審,按上述標準收費。
原已代理一審,繼續(xù)代理二審或再審的,應酌情減收律師服務費,或按原標準減半收費。
(三)代理民事訴訟案件申訴的收費標準:每件不超過6000元;申訴案件立案后又代理訴訟的,按前述相應收費標準收費。
(四)代理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律師事務所可與委托人協(xié)商適當增加收費標準,但最高不得超過前述最高收費標準的5倍。
二、計時收費
(一)收費標準:60-1200元/小時。
(二)辦理民事訴訟案件的參考時間:
計費時間以小時為基本計算單位,不足1小時的部分按1小時計算。承辦律師為2人以上的,應以各自的計費標準和實際工作時間分別計算。
1.查閱案卷材料(每次)5小時
2.查閱案卷相關資料(每次)2小時
3.調查收集證據(jù)(每次)4小時
4.代理參加調解2小時起算
5.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每次)4小時
6.庭前準備工作(包括準備辯護、代理要點,書寫辯護、代理詞,分析案件等)(每案)8-10小時
7.出庭4小時起算
8.代為申請財產(chǎn)保全、先予執(zhí)行(每案)3小時
9.代為提起上訴2小時
(三)律師在本城區(qū)辦理法律事務時,路途中的時間按累計實際時間減半計算。律師在異地辦案乘坐車、船、飛機花費的時間及必要停留時間減半計算,但每一晝夜最多為4小時。
刑事案件律師收費標準
一、計件收費
(一)一審案件
1.偵查階段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每件收費不超過5000元;
2.審查起訴階段:每件收費不超過6000元;
3.審判階段:每件收費不超過12000元;
4.刑事自訴案件:每件收費不超過10000元;
5.擔任被害人代理人:每件不超過10000元;
6.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按照民事案件收費標準另加收費。
(二)直接代理刑事案件的二審或再審,按上述標準收費。
原已代理一審,繼續(xù)代理二審或再審的,應酌情減收律師服務費,或按原標準減半收費。
(三)代理刑事訴訟案件申訴的收費標準:每件不超過6000元;申訴案件立案后又代理訴訟的,按前述相應收費標準收費。
(四)代理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律師事務所可與委托人協(xié)商適當增加收費標準,但最高不得超過前述最高收費標準的5倍。
二、計時收費
(一)收費標準:60-1200元/小時。
(二)辦理刑事訴訟案件的參考時間:
計費時間以小時為基本計算單位,不足1小時的部分按1小時計算。承辦律師為2人以上的,應以各自的計費標準和實際工作時間分別計算。
1.查閱案卷材料(每次)5小時
2.查閱案卷相關資料(每次)2小時
3.調查收集證據(jù)(每次)4小時
4.代理參加調解2小時起算
5.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每次)4小時
6.庭前準備工作(包括準備辯護、代理要點,書寫辯護、代理詞,分析案件等)(每案)8-10小時
7.出庭4小時起算
8.代為申請財產(chǎn)保全、先予執(zhí)行(每案)3小時
9.代為提起上訴2小時
(三)律師在本城區(qū)辦理法律事務時,路途中的時間按累計實際時間減半計算。律師在異地辦案乘坐車、船、飛機花費的時間及必要停留時間減半計算,但每一晝夜最多為4小時。
行政案件律師收費標準
一、計件收費
(一)辦理行政訴訟案件的收費標準:
代理行政訴訟案件,不涉及財產(chǎn)關系或財產(chǎn)標的額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內(nèi)的,每件800-6000元;財產(chǎn)標的額超過10萬元的還應按下列比例另加收費:
10萬元以上至50萬元(含50萬元)部分不超過4%
5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含100萬元)部分不超過3%
10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含500萬元)部分不超過2%
50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部分不超過1.2%
1000萬元以上至5000萬元(含5000萬元)部分不超過0.7%
5000萬元以上部分不超過0.35%
上述按標的額分段收費的比例,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在規(guī)定的幅度內(nèi)逐段協(xié)商確定后,分段計算,累加收費。
(二)代理國家賠償案件的收費標準:每件不超過8000元。
(三)直接代理行政案件的二審或再審,按上述標準收費。
原已代理一審,繼續(xù)代理二審或再審的,應酌情減收律師服務費,或按原標準減半收費。
(四)代理行政訴訟案件申訴的收費標準:每件不超過6000元;申訴案件立案后又代理訴訟的,按前述相應收費標準收費。
(五)代理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律師事務所可與委托人協(xié)商適當增加收費標準,但最高不得超過前述最高收費標準的5倍。
二、計時收費
(一)收費標準:60-1200元/小時。
(二)辦理行政訴訟案件的參考時間:
計費時間以小時為基本計算單位,不足1小時的部分按1小時計算。承辦律師為2人以上的,應以各自的計費標準和實際工作時間分別計算。
1.查閱案卷材料(每次)5小時
2.查閱案卷相關資料(每次)2小時
3.調查收集證據(jù)(每次)4小時
4.代理參加調解2小時起算
5.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每次)4小時
6.庭前準備工作(包括準備辯護、代理要點,書寫辯護、代理詞,分析案件等)(每案)8-10小時
7.出庭4小時起算
8.代為申請財產(chǎn)保全、先予執(zhí)行(每案)3小時
9.代為提起上訴2小時
(三)律師在本城區(qū)辦理法律事務時,路途中的時間按累計實際時間減半計算。律師在異地辦案乘坐車、船、飛機花費的時間及必要停留時間減半計算,但每一晝夜最多為4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