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民事訴訟案件律師收費標準
一、計件收費
(一)不涉及財產關系的,實行計件收費,每件收取1000-10000人民幣;
(二)涉及財產關系的,實行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具體依照以下比例分檔、累計收取;
50000元以下的(不含本數) 1000-3000元 5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內 6%-5% 500000元以上1000000元以內 5%-4% 1000000元以上5000000元以內4%-3% 5000000元以上10000000元以內3%-2% 10000000元以上 2%-1%
二、代理申訴案件
實行計件收費,每件1000-6000元。進入再審程序后,未代理過一審或二審的,按各類訴訟案件的收費標準收取;原代理過一審或二審的,則按收費標準減半收取。
三、計時收費
計時收費適用于上述全部法律事務,計時收費應按辦理法律事務的有效時間計算,包括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詢、調查取證、查閱有關資料、起草訴訟文書和法律文件、出庭、參與調解和談判
、代辦各類手續和律師辦案在途時間等。律師辦理法律事務計費工作時間的計算規則由省律師協會另行制定,報省物價局、省司法廳審核后執行。律師個人的計時收費標準由律師事務所根據
律師的執業年限、服務能力、社會信譽等因素原則上按每人每小時500元以內自定,并報主管的司法行政部門、物價部門備案;確需超過500元的,由律師事務所向省律師協會申報,經審核同意
后報省物價局、省司法廳備案。
四、代理民事訴訟案件中,對辦案時間太長、專業技術要求高的案件以及集團犯罪、涉外等疑難、復雜案件,律師事務所可以與委托人協商收費,但最高不能超過本收費標準的4倍。對是否屬于疑難、復雜案件產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提交律師協會或主管司法行政部門協調。
五、以上各項標準,除另有指明外,均指訴訟案件一審的收費標準。未辦理一審而辦理二審的,按一審標準收取;曾辦理一審又辦理二審的,按一審標準酌減收取;執行案件,按照一審或二審的收費標準收取;發回重審的案件,按一審或二審標準酌減收取。
六、少數民族地區,國家級、省級貧困縣(區)的律師服務收費可按本標準酌情下浮,但下浮幅度不得超過本標準下限的30%。
七、以上各類收費金額按人民幣計收。律師辦理涉外法律事務,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可以收取外幣。
四川刑事訴訟案件律師收費標準
一、計件收費。
(一)辦理刑事案件
1、偵查階段(含檢察院自偵階段):1000-10000元;
2、審查起訴階段:2000-12000元;
3、審判階段:3000-30000元。
(二)辦理刑事自訴案件:2000-15000元。
(三)辦理刑事附帶民事案件涉及財產關系的,涉及財產關系的,實行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具體依照以下比例分檔、累計收取;
50000元以下的(不含本數) 1000-3000元 5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內 6%-5% 500000元以上1000000元以內 5%-4% 1000000元以上5000000元以內4%-3% 5000000元以上10000000元以內3%-2% 10000000元以上 2%-1%五、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二、代理申訴案件
實行計件收費,每件1000-6000元。進入再審程序后,未代理過一審或二審的,按各類訴訟案件的收費標準收取;原代理過一審或二審的,則按收費標準減半收取。
三、計時收費
計時收費適用于上述全部法律事務,計時收費應按辦理法律事務的有效時間計算,包括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詢、調查取證、查閱有關資料、起草訴訟文書和法律文件、出庭、參與調解和談判
、代辦各類手續和律師辦案在途時間等。律師辦理法律事務計費工作時間的計算規則由省律師協會另行制定,報省物價局、省司法廳審核后執行。律師個人的計時收費標準由律師事務所根據
律師的執業年限、服務能力、社會信譽等因素原則上按每人每小時500元以內自定,并報主管的司法行政部門、物價部門備案;確需超過500元的,由律師事務所向省律師協會申報,經審核同意
后報省物價局、省司法廳備案。
四、在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案件中,對辦案時間太長、專業技術要求高的案件以及集團犯罪、涉外等疑難、復雜案件,律師事務所可以與委托人協商收費,但最高不能超過本收費標準的4倍。
對是否屬于疑難、復雜案件產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提交律師協會或主管司法行政部門協調。
五、以上各項標準,除另有指明外,均指訴訟案件一審的收費標準。未辦理一審而辦理二審的,按一審標準收取;曾辦理一審又辦理二審的,按一審標準酌減收取;執行案件,按照一審或二審的收費標準收取;發回重審的案件,按一審或二審標準酌減收取。
六、少數民族地區,國家級、省級貧困縣(區)的律師服務收費可按本標準酌情下浮,但下浮幅度不得超過本標準下限的30%。
七、以上各類收費金額按人民幣計收。律師辦理涉外法律事務,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可以收取外幣。
四川行政訴訟案件律師收費標準
一、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一)不涉及財產關系的,實行計件收費,每件收取1000-8000元;
(二)涉及財產關系的,實行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具體依照以下比例分檔、累計收取;
50000元以下的(不含本數) 1000-3000元 5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內 6%-5% 500000元以上1000000元以內 5%-4% 1000000元以上5000000元以內4%-3% 5000000元以上10000000元以內3%-2% 10000000元以上 2%-1%
二、代理國家賠償案件,實行計件收費
三、代理行政訴訟案件的申訴
實行計件收費,每件1000-6000元,進入再審程序后,未代理過一審或二審的,按各類訴訟案件的收費標準收取;原代理過一審或二審的,則按收費標準減半收取。
四、計時收費
計時收費適用于上述全部法律事務,計時收費應按辦理法律事務的有效時間計算,包括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詢、調查取證、查閱有關資料、起草訴訟文書和法律文件、出庭、參與調解和談判、代辦各類手續和律師辦案在途時間等。律師辦理法律事務計費工作時間的計算規則由省律師協會另行制定,報省物價局、省司法廳審核后執行。律師個人的計時收費標準由律師事務所根據律師的執業年限、服務能力、社會信譽等因素原則上按每人每小時500元以內自定,并報主管的司法行政部門、物價部門備案;確需超過500元的,由律師事務所向省律師協會申報,經審核同意后報省物價局、省司法廳備案。
五、以上各項標準,除另有指明外,均指訴訟案件一審的收費標準。未辦理一審而辦理二審的,按一審標準收取;曾辦理一審又辦理二審的,按一審標準酌減收取;執行案件,按照一審或二審的收費標準收取;發回重審的案件,按一審或二審標準酌減收取。
六、少數民族地區,國家級、省級貧困縣(區)的律師服務收費可按本標準酌情下浮,但下浮幅度不得超過本標準下限的30%。
七、以上各類收費金額按人民幣計收。律師辦理涉外法律事務,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可以收取外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