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律師收費項目
民事案件律師收費標準
一、計件收費
(一)不涉及財產(chǎn)2500-10000
(二)涉及財產(chǎn)
小于1萬元2500
大于1萬元小于或等于10萬元4-7%
大于10萬元小于或等于50萬元3-6%
大于50萬元小于或等于100萬元2.5-5%
大于100萬元小于或等于500萬元2-4%
大于500萬元小于或等于1000萬元1.5-3%
大于1000萬元小于或等于1億元0.7-2%
大于1億元0.5%
二、計時收費
100-2500元/小時
1、超過30分鐘不足1小時按1小時,不足30分鐘不收費,辦理法律事務在途時間折半計算。
2、按一名律師辦理事務時間確定,需要兩名及以上律師的,分別計算時間并相加后確定。
三、一般案件收費規(guī)定
1、單獨代理二審、再審、執(zhí)行、反訴案件分別按照一審案件的收費標準收費。曾代理前一階段的,后一階段起減半。
2、代理本訴同時代理反訴案件的,反訴標的額另行減半收費。
3、實行風險代理收費的,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于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合同約定不明確或者顯失公平的,按照有利于委托人的解釋。
四、其他收費規(guī)定
1、委托方為境外或港、澳、臺的,辦理涉外或涉港、澳、臺法律事務,可以由律師事務所參照外國或港、澳、臺地區(qū)駐我國代表機構(gòu)辦理同類法律事務的收費標準,與委托人協(xié)商確定收費數(shù)額。
2、律師事務所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訴訟費、仲裁費、鑒定費、公證費和查檔費,不屬于律師服務費,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3、律師事務所需要赴省內(nèi)其它城市或外省辦案發(fā)生的差旅費、住宿費,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和確認,按實際發(fā)生金額由律師事務所另行收取。律師事務所需要預收異地辦案差旅費的,應當向委托人提供費用概算,確需變更費用概算的,律師事務所必須事先征得委托人的書面同意。
五、仲裁案件
按民事涉及財產(chǎn)案件標準執(zhí)行
刑事案件律師收費標準
一、計件收費
(一)偵查階段1000-8000
(二)審查起訴階段1500-10000
(三)一審階段2500-20000
二、計時收費
100-2500元/小時
1、超過30分鐘不足1小時按1小時,不足30分鐘不收費,辦理法律事務在途時間折半計算。
2、按一名律師辦理事務時間確定,需要兩名及以上律師的,分別計算時間并相加后確定。
三、辦理一般刑事案件收費規(guī)定
1、擔任刑事自訴案件辯護人、代理人,公訴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刑事案件收費一審標準收費。
2、代理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按照標準酌減收費。
3、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民事訴訟部分,按照民事案件一審收費標準酌減收費。
4、單獨代理第二審、死刑復核、審判監(jiān)督及特別程序案件的按照一審收費標準收費。曾代理前一階段的,后一階段起減半。
四、其他收費規(guī)定
1、委托方為境外或港、澳、臺的,辦理涉外或涉港、澳、臺法律事務,可以由律師事務所參照外國或港、澳、臺地區(qū)駐我國代表機構(gòu)辦理同類法律事務的收費標準,與委托人協(xié)商確定收費數(shù)額。
2、律師事務所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訴訟費、仲裁費、鑒定費、公證費和查檔費,不屬于律師服務費,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3、律師事務所需要赴省內(nèi)其它城市或外省辦案發(fā)生的差旅費、住宿費,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和確認,按實際發(fā)生金額由律師事務所另行收取。律師事務所需要預收異地辦案差旅費的,應當向委托人提供費用概算,確需變更費用概算的,律師事務所必須事先征得委托人的書面同意。
行政案件律師收費標準
一、計件收費
(一)不涉及財產(chǎn)2500-10000
(二)涉及財產(chǎn)
(二)涉及財產(chǎn)
小于1萬元2500
大于1萬元小于或等于10萬元4-7%
大于10萬元小于或等于50萬元3-6%
大于50萬元小于或等于100萬元2.5-5%
大于100萬元小于或等于500萬元2-4%
大于500萬元小于或等于1000萬元1.5-3%
大于1000萬元小于或等于1億元0.7-2%
大于1億元0.5%
二、計時收費
100-2500元/小時
1、超過30分鐘不足1小時按1小時,不足30分鐘不收費,辦理法律事務在途時間折半計算。
2、按一名律師辦理事務時間確定,需要兩名及以上律師的,分別計算時間并相加后確定。
三、一般案件收費規(guī)定
1、單獨代理二審、再審、執(zhí)行、反訴案件分別按照一審案件的收費標準收費。曾代理前一階段的,后一階段起減半。
2、代理本訴同時代理反訴案件的,反訴標的額另行減半收費。
3、實行風險代理收費的,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于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合同約定不明確或者顯失公平的,按照有利于委托人的解釋。
四、其他收費規(guī)定
1、委托方為境外或港、澳、臺的,辦理涉外或涉港、澳、臺法律事務,可以由律師事務所參照外國或港、澳、臺地區(qū)駐我國代表機構(gòu)辦理同類法律事務的收費標準,與委托人協(xié)商確定收費數(shù)額。
2、律師事務所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訴訟費、仲裁費、鑒定費、公證費和查檔費,不屬于律師服務費,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3、律師事務所需要赴省內(nèi)其它城市或外省辦案發(fā)生的差旅費、住宿費,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和確認,按實際發(fā)生金額由律師事務所另行收取。律師事務所需要預收異地辦案差旅費的,應當向委托人提供費用概算,確需變更費用概算的,律師事務所必須事先征得委托人的書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