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已經下發了調整公務員基本工資、事業單位人員基本工資、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費的三個方案。今天我們一起看看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制度吧!
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制度
18日公布的“十三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完善適應機關事業單位特點的工資制度。而在剛剛過去的2017年全國兩會期間,人社部原副部長何憲接受記者采訪時透露,2017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在工資中的占比,有望進一步提高,從40%增長到45%左右。
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約有5000萬
何憲稱,目前,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約有5000萬。其中,教師1500萬人、公務員700多萬人、醫療衛生工作人員500萬人,其他事業單位如科研、文化、體育、農業、地質勘探等加起來約1100萬,還有1200萬是退休人員。所以,機關事業單位中,公務員只占百分之十幾,主體部分是事業單位人員。
從目前看,完善工資制度達到了預期的目的。改善了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結構,人均提高300元的工資,同時把一部分津貼補貼或績效工資納入到基本工資中,再加上補償交納養老保險的部分,基本工資的比重占比從30%左右增加到了40%左右。
基本工資的占比有望增長到45%左右
根據今年兩會上提交討論的2017年財政預算表,用于基本工資的預算提高了10%,但這不等于基本工資標準就會上漲10%,因為這里面還包含了基本工資正常提檔升級所需的預算。
今年的基本工資進行調整時,如果繼續把部分津貼補貼和績效工資納入基本工資,基本工資的占比有望從40%左右增長到45%左右。
何憲表示,由于長期以來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還沒有建立起來,在相當多的年份,工資增長靠的是津貼補貼。“這很不合理。我們認為基本工資應該占到60%至70%比較合適。”
因此,從2006年起,國家對津貼補貼進行了規范,下一步要在規范的基礎上,建立科學的地區附加津貼。何憲稱,具體的地區附加津貼制度及相應的標準正在進行研究,主要考慮是,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物價等情況,用科學的方法進行計算。目前正組織專家小組進行深入研究,有望在1至2年內推出這一制度。
多省份機關事業單位今年將調薪
今年1月19日,四川和內蒙古分別召開全省和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會議,明確今年將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基本工資標準。
此外,江蘇提出今年要“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制度”,北京提出今年要“平穩推進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陜西也提出今年要“推進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
2017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與待遇改革
一、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時間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每周5日工作制。全年法定節假日10天,其中:元旦休假1天,春節休假3天,“五.一”休假3天,“十.一”休假3天。延長工作時間的,機關、事業單位目前不實行加班工資,加班的天數可由單位內部實行調休。
二、機關事業單位的各類假期及待遇
(一)年休假
國家機關、黨派、團體和全民事業單位(不包括已享受寒暑假的學校等)的正式工作人員,工作年限滿5年不滿10年的,每年休假7天;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工作年限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年休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二)探親假
探親原則:連續工作滿一年的正式工作人員,配偶之間、單身工作人員與父母親(雙方)之間、已婚工作人員與父母親(雙方)之間分居兩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半個白天的,可享受探親假。但是,工作人員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節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探親假期: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不含配偶系部隊干部者)假期30天;未婚者探望父母的,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20天,兩年探望一次者給假期45天,已婚的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假期20天。探親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
假期待遇: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內,工資照發。
探親路費:工作人員探望配偶或未婚工作人員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規定標準范圍內的,可由所在單位報銷。已婚工作人員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基本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報銷。
(三)婚假
工作人員符合國家法定的結婚年齡并按規定履行了結婚手續的,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給予5個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年齡的初婚夫妻,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婚假期間工資照發。
(四)產假
符合國家婚姻以及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的正式工作人員,在生育時可享受90天的產假(產前15天,產后75天)。符合晚育年齡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15天。實行純母乳喂養的女職工增加一個月產假,產假視為出勤。在規定的生育假或護理假期間,工資、獎金照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