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2年甘肅失業補助金領取條件及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補助金:
(一)領取失業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
(二)參保繳費不滿一年的失業人員;
(三)參保繳費滿一年因個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失業人員。
甘肅省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
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失業保險金按月發放。可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直接發放,也可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到指定的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法規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失業保險金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60—80%計發。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給醫療補助金,包干使用,隨失業保險金按月發放。
未參加醫療保險或已中斷醫療保險患嚴重疾病需要住院治療的,經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同意,按住院醫療費的70%給予補助,但補助金額累計不超過本人應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總和。
女性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生育,可以申請領取與其失業保險金標準相同的3個月生育補助金。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正常死亡的,一次性發給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對符合供養條件的直系親屬,以失業人員生前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標準,按供養1人發4個月,供養2人發8個月,供養3人以上發12個月的法規一次性發給生活困難補助費。具體標準按同期在職職工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撫恤金標準執行。
二、甘肅失業補助金一般幾號發放
一般在每個月的15號發放到卡里。經核查確認當月簽字認定成功,本月的失業保險金已劃撥到個人賬戶。因銀行轉賬可能推遲,在本月底還未領取到失業保險金的話,請在下月初再次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