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背景
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甘肅省實施〈失業保險條例〉辦法的決定》(省政府令〔2007〕第35號)有關規定和省政府關于“提高全省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的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二、目標任務
2015年,全省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平均按10%的比例調整提高,即:由現行一類區983元/月、二類區917元/月、三類區851元/月、四類區799元/月,分別調整為一類區1081元/月、二類區1009元/月、三類區936元/月、四類區879元/月,從2015年7月1日起執行。
三、實施范圍
參加失業保險的全體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失業人員。
四、資金來源
失業保險基金。
五、工作進度
(一)制定方案。3月底前,完成情況調查、增資測算、可行性研究,制定調整方案。
(二)下發通知。4月底前,提交省政府審定后下發通知。
(三)組織實施。6月底前,做好宣傳報道工作;7月起,正式執行新的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
六、工作責任
牽頭單位:省人社廳。
協作單位:省財政廳。
發布機構: |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 責任處室: |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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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 GS0012-K00000-2015-007 | 文號: | |
生成日期: | 2015-04-02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