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肅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全省17城市失業保險金標準再次調整。相較于去年,我市2017年失業保險金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月900元上調至950元。
對于失業保險首先要提醒大家,失業保險不是所有人都能領取的額,只有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才能領取屬于自己的失業保險金。不過不要著急,已經為大家整理出了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具備的條件:
一是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愿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
三是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
1、社保處規定辦理失業報備。
2、辦理報備中用人單位需要向社保處遞交四種材料,并加蓋單位公章。
a、單位出具的解聘通知書和相關檔案材料。
b、社保處統一格式4聯式,失業證明。
c、社保處統一格式一式兩份,失業登表。
d、社保處統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處例行公文。
3、失業登記之后。社保處審查失業登記合格后,通知失業人員前去培訓并可領取失業金(每月約400元以上),同時辦理下崗證。失業保障金是交滿一年為基點可以申領3個月,每多交一年在此基礎上增領2個月,即交2年領取5個月,3年領取7個月,類推但最高只有24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就醫的,可報銷醫藥費60%到80%
4、個人后續的準備。失業人員自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后,持社保處發給的審核文件和《職業指導培訓卡》、《戶口簿》、《身份證》和3張一寸免冠照片,到戶口所在地街道(鎮)有關部門進行失業登記、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從下一個月起,失業人員憑證到指定地點領取失業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