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嘉峪關市政府網披露,為切實減輕企業用工成本,進一步增強企業活力,著力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嘉峪關經濟健康發展,自今年5月1日起,該市失業保險費繳費費率由2%調整為1.5%,這是繼201X年3月費率由3%下調至2%后的又一次調整。
據了解,此次下調將為企業和職工減輕負擔1100萬元左右。至此,201X?201X年嘉峪關連續兩年下調失業保險繳費費率,為企業和職工減輕負擔共計3800萬元,惠及職工5.7萬人。
據統計,僅201X年?201X年上半年,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補貼5874萬元、201X年3月?2018年4月費率下調使基金征繳預減少6200萬元、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由2007年205元/月提高至現在的1081元/月。一系列優惠政策的實施,彰顯了黨和政府在新形勢下鼓勵、扶持企業發展壯大的力度,也為更好地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和穩定的社會環境。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進而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的制度。
在我國,失業人員在滿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三個條件后,方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待遇內容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按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即: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即:支付給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的補助。
(3)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喪葬補助金和供養其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
(4)為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展職業培訓、介紹的機構或接受職業培訓、介紹的本人給予補償,幫助其再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