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甘肅省先后出臺了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暢通領、安全辦”、失業保險保障擴圍等一系列惠企便民舉措,在推動企業復工復產、紓解企業困難、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日前,為進一步擴大失業保險政策的知曉度,小編就失業保險惠企便民政策中群眾關心的有關內容進行解讀。
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是指:
1.依法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甘肅省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是什么?
答:根據《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甘肅省財政廳關于調整提高全省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1號)規定,全省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為:一類區1458元/月、二類區1413元/月、三類區1368元/月、四類區1323元/月。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是怎樣規定的?最長可以領多久呢?
答:根據社會保險法和《失業保險條例》,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
申領失業保險金需要提交哪些證明材料?
答:失業人員憑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件即可申領失業保險金,無需提供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失業登記證明等其他證明材料。
失業人員可以通過哪些渠道申領失業保險金?
答:失業人員可通過現場或網上申報兩種方式申領失業保險金。現場申報的,可在參保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網上申報的,有兩個途徑,一是通過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進行全國統一入口申領及“掌上12333”APP上查詢當地失業保險金網上申領平臺;二是可在甘肅人社網上辦事大廳(http://www.rst.gansu.gov.cn:8080)及各市州子網站申領。
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有時間限制嗎?答:沒有時間限制。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可以隨時申領失業保險金。經辦機構不得以超過60日申領期限為由拒發失業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