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法律對于女性員工是有特殊保護規定的,如果員工要生育了就可以向單位申請產假,不同的地區對于長假的時間規定不一樣,那么宿遷地區又有哪些規定?下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到相關的法律知識,小編已經整理了以下的相關內容。
一、宿遷產假規定
1、基本產假9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時遇有難產的,可增加產假15天
3、懷孕三個月內流產的,根據醫療單位的證明,給予20~30天的產假
4、懷孕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5、懷孕七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90天產假
6、晚育者增加30天
7、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注:晚育者增加產假的前提是女年滿二十四周歲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滿二十三周歲結婚后懷孕的初次生育。
二、宿遷產假工資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于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