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勞動法規定,宿遷除了產假有了適當的調整之外,產假的工資也有了明確的規定。各用人單位也應當遵照當地的規定去執行。孕婦在懷孕7個月以上則可向單位申請休假,產前的假期工資按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的80%發放,產期的職工享受同等的基本工資待遇。那么宿遷產假工資具體發放標準如何的?宿遷產假工資計算方法是如何的?本文為你詳細的介紹宿遷產假工資的相關知識。
休假期間視作出勤,不影響工資、獎金及福利待遇。
懷孕和產假待遇
1、對從事繁重體力勞動、有毒有害作業或從事其他容易引起流產、早產、畸胎的特殊工種作業的女職工,應暫時調換工種或酌情減輕工作量。
2、有五名以上懷孕女職工的單位,有條件的應設立孕婦休息室。女職工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每天享受工間休息一小時,算作勞動時間,并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加班加點;從事立位作業的女職工,其工作場所應設工間休息座位。
3、準予定期做產前檢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應算作勞動時間。
4、在本單位的醫療機構或指定的機構進行產前檢查和分娩時,其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所在單位應全部負擔。費用由原醫療經費渠道開支。
5、產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6、女職工在懷孕、產假、哺乳期間,所在單位不得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并保證其獲得基本工資的權利。
宿遷生育保險待遇
生育保險基金用于支付以下生育保險待遇:
(一)生育醫療費;
(二)計劃生育手術費;
(三)一次性生育營養補助費;
(四)生育津貼;
(五)一次性生育補貼;
(六)政府規定的與生育保險有關的其他費用。
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和法定生育條件;
(二)生育或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并已為其正常不間斷連續繳費滿8個月以上。
女職工生育醫療費是指因生育或流產而發生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及符合醫療保險結付規定的住院費、治療費、藥費等。計劃生育手術費是指因計劃生育需要,實施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皮埋術、絕育及復通手術所發生的費用。
女職工生育醫療費按以下標準結付。流產400元、順產1600元、剖宮產3200元,多胎生育的每多生一胎增加500元。
參保職工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發生的計劃生育手術費由生育保險基金全額報銷。
女職工因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妊娠、在產假期間因分娩、流產引起的疾病,由生育保險基金按醫療保險報銷辦法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