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社保局發布的《東莞市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生育保險部分待遇標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調整后的生育保險待遇增加了產假天數。如懷孕滿7個月終止妊娠的,由目前的42天產假增加到75天。
《意見稿》主要調整生育保險的部分產假天數和產前檢查待遇標準,增加了部分參保人的產假天數。調整后,參保人的產假天數更加明確。
其中,參保人懷孕未滿4個月終止妊娠的,根據醫療機構的意見,由現行的15天產假調整為15天至30天產假;懷孕4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終止妊娠的,享受42天產假;懷孕滿7個月終止妊娠的,由現行的42天產假調整為75天產假。
參保人懷孕未滿4個月終止妊娠的,醫療機構根據參保人實際情況,提出相應的產假天數意見。
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醫療機構的意見,按規定核付生育津貼;醫療機構未明確具體產假天數或產假天數意見低于15天的,按15天執行;產假天數意見大于30天的,按30天執行。
此外,根據相關規定,女職工生育還享受產假:順產的,98天;難產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
產前檢查結算標準提至1200元
《意見稿》提高了產前檢查結算標準。將市內一、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產前檢查結算標準從1050元調整至1200元,進一步提高了需回社保局辦理產前檢查報銷結算標準的上限。
但社保局工作人員也提醒,已辦理就醫確認的參保人,其在定點醫院產檢現場結算且符合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仍可享受100%報銷。
分娩住院和計劃生育手術項目仍按照廣東省和東莞市的有關規定執行。其中:
市內一、二級定點醫療機構分娩住院的結算標準為3800元;
市內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的標準則為4800元;
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市內各級定點醫療機構結算標準為200元;
流產術市內各級定點醫療機構結算標準為500元;
引產術市內各級定點醫療機構結算標準為1700元;
輸精管結扎術市內各級定點醫療機構結算標準為550元;
輸卵管結扎術市內各級定點醫療機構結算標準為1000元;
輸精管復通術市內各級定點醫療機構結算標準為3000元;
輸卵管復通術市內各級定點醫療機構結算標準為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