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第80次省政府常務會議上,審議并通過了《江西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從今年7月1日起,這部為全省女職工提供特殊勞動保護,確保女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的《規定》,將正式生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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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許多女性從孩子的健康角度考慮,紛紛采取母乳喂養的方式進行哺乳。可是,一待產假期滿,這種母乳喂養方式往往隨著女職工恢復正常上班而被迫中止。
《規定》也為打算堅持母乳喂養孩子滿一周歲的廣大女性帶來了希望:女職工產假期滿,經用人單位批準,可以請假至嬰兒滿一周歲,待遇由雙方協商確定。對產假期滿上班的,給予一至二周的適應時間。嬰兒確診為體弱兒的,可以適當延長哺乳期。
孕婦可以爭取每天半小時休息
《規定》就保障女職工的孕期健康也作了明確規定。其中特別提出,“懷孕不滿三個月且妊娠反應嚴重”,或者“懷孕七個月以上的”,用人單位需根據其工作性質和勞動強度,安排每天不少于半個小時的工間休息時間。
這樣的話,許多“準媽媽”今后就可以根據自身情況,理直氣壯地向單位要求每天有至少30分鐘的休息時間了。
結婚、生育不受任何限制
部分育齡女性在求職中,往往會被用人單位在合同中特別附加諸如“兩年內不得生育”、“不得和同單位職工結婚”等等內容;特別是“二胎”政策放開后,有個別單位甚至會對所有女員工明確提出所謂“生育指標”的要求,要求女職工必須獲得“指標”才能請產假。
7月1日起實施的《規定》第五條對這些“不平等”條約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在合同中與女職工約定限制其結婚、生育等合法權益的內容。”也就是說,女職工的結婚、合法權益不容侵犯。如果再有類似這種強迫性規定,女職工可以以《規定》條款合法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