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20日,江西省給廣大育齡婦女發了一個大紅包,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我省《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雖不再享受晚育假,但可以享受延長生育假的待遇——增加60天產假,也就是說產假至少可休158(98+60)天。然而,這近半年過去了,并不是所有的用工單位都執行了新的產假制度,理由竟然是沒有收到政府下發的紅頭文件。不過,要告訴大家的是,這政府的紅頭文件已于近日出爐了。
今年1月20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生育第一個子女、第二個子女的夫妻,分娩前憑結婚證、戶口簿、身份證,到夫妻一方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登記,領取《生育服務卡》,憑《生育服務卡》享受免費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接受生殖保健服務。
同時,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我省《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再享受晚育假,但可以享受延長生育假的待遇。具體規定是: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增加產假六十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十五日。假期工資和獎金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這紅包發得很及時,但是,有些育齡婦女卻沒有及時享受到延長產假的待遇。
“聽說產假至少可以休到158天這個消息,一開始的時候真的很激動。但是后面的情況讓我真的很無奈!”市民小鄧反映,她所在的單位表示,由于沒有收到政府的紅頭文件,所以還是按照老的產假天數實行,讓她少休了產假。
在省衛計委的官網也看到,留言咨詢產假的網友還不少,大部分都是表示單位需要政府下發的紅頭文件才實施新產假制度。
別擔心,紅頭文件終于出臺了。5月5日,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印發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決定>的實施意見》,其中第二條的第六點指出,完善計劃生育獎勵假制度,對符合政策生育的育齡夫婦,其享有的產假和護理假按照新修正的《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