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勞動法規定,九江除了產假有了適當的調整之外,產假的工資也有了明確的規定。各用人單位也應當遵照當地的規定去執行。孕婦在懷孕7個月以上則可向單位申請休假,產前的假期工資按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的80%發放,產期的職工享受同等的基本工資待遇。那么九江產假工資具體發放標準如何的?九江產假工資計算方法是如何的?本文為你詳細的介紹九江產假工資的相關知識。
1、保胎假工資:休假期間工資按照病假發,但是需要醫院開具相應的證明。
2、產前15天休假工資:工資按照每月實際工資的八成發。
3、產后假工資: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實際得到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并不相等。當然兩者也不能同時享有。
4、哺乳假工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的八成發,如果還有延長,則按實際工資的七成發。
女職工休產假有規定
《勞動法》只在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中有對女職工生育可以歇產假的規定。按照《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女方24歲之后生第一個孩子的,屬于晚育,男方可以享受一周的帶薪護理假。這個規定是對晚育的一種獎勵,同時也是為了母嬰的健康。只是一些企業在執行時往往打“折扣”。
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其享有的福利待遇。另外享受女職工生育保險待遇。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女職工產假不少于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產假期間,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社會保險機構發給生育津貼;用人單位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給予15?30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此外,對于晚育的職工,各地還有一定獎勵假的規定。如北京市規定,晚育(24周歲以上)的女職工,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職工享受;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準給予獎勵。
產假規定
女員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產假,包括15天的預產假。
2016年江西省產假最新規定取消晚婚晚育獎勵假,增加60天產假。
難產(剖宮產以及產程中使用吸宮器、產鉗等非正常順產的平產手術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九江生育保險產假待遇:
1、取宮內節育器的,享受1天的生育津貼;
2、放置宮內節育器的,享受3天的生育津貼;
3、結扎輸卵管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貼;
4、妊娠3個月以內(含3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貼;
5、妊娠3個月以上4個月以下(含4個月)流產的,或患子宮外懷孕實施手術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貼;
6、妊娠4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或施行計劃生育補救措施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貼;
7、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或者妊娠7個月以上胎兒宮內死亡或嬰兒出生后死亡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貼。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增加享受生育津貼:
1、分娩時遇有難產實施助產手術或剖宮產手術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
2、正常受孕生產多胞胎的,每多生產一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
3、符合晚育條件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貼;
4、懷孕不滿3個月施行計劃生育補救措施的,增加10天的生育津貼;懷孕3個月以上4個月以下(含4個月)施行計劃生育補救措施的,增加12天生育津貼。
九江生育保險生育津貼標準:
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月繳費基數)計發,即:用人單位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天×享受天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