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6月1日起正式實施,為女性撐起強有力的保護傘。
新《辦法》結合浙江實際,在女職工勞動保護范圍、勞動保護內容、特殊期間待遇以及用人單位義務等方面作了細化規定,措施更加具體,更具有可操作性。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任大了,要幫廣大婦女解決平等就業問題,完善、落實生育保險政策。
除法律、法規規定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招聘、裁員等等都不得歧視婦女。簽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時,用人單位與女職工不能有限制結婚、生育和縮減產假的約定。
簽訂“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這是勞動者一方和單位行政方簽訂的專項合同,合同里要明確女職工勞動保護的內容、女職工一年一次的婦科常見病檢查、女職工心理健康輔導等等,內容有很多,具體看協商,如果協商夠給力,你的福利、待遇……總之,你懂的!
懷孕不滿3個月且妊娠反應嚴重、懷孕7個月以上的親們,你們每天至少有一個小時的帶薪休息,而且用人單位不能額外增加你的工作量。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女職工,產假再增加30天。
作為上班族,參加了生育保險,就能領到生育保險支付的生育津貼,沒有參加生育保險,也不用擔心,用人單位會按照產前工資標準發放;
符合計生規定的婦女可以向市、縣(市、區)勞動就業服務機構申請相當于本人3個月失業保險金的生育補助。此外,未就業婦女的配偶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未就業婦女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
剛剛脫離寶寶的新媽媽們,上班總有很多尷尬,新《辦法》來幫忙。女職工人數較多的用人單位,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設施要建立起來。還有,女廁廁位比例要增加。
萬一碰上職場不公待遇咋整呢?
您可以依法向人社、安監、衛計委以及工會、婦聯投訴、舉報、申訴!還能依法向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構申請調解、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