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以后生孩子,并符合相關規定的媽媽們注意了,有一筆福利正在等你領取。
近日,我省多地社保部門發布了“關于補發30天獎勵假生育津貼的通知”,提出2016年1月1日至某個時段生娃的媽媽,可以申領補發30天獎勵性產假生育津貼(領取補貼的時間段根據各地補發時間的不同有所區別)。今日,記者從市社保局了解到,我市的相關工作也將在近日展開。
為何“補發”?
據了解,浙江省人力社保廳的相關文件中提到,根據《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相關規定等,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法定產假期滿后,享受三十天的獎勵假,該三十天獎勵假屬于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規定的98天生育假的延長。也就是說,這30天的獎勵假也能享受生育津貼。而女職工相應的產假生育津貼應當從2016年1月1日起發放。
補發的津貼有多少錢?
按照生育津貼計算方法:生育時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享受生育津貼天數。補發的是30天獎勵假生育津貼,因此這里的天數也就是乘30。
為確保生育保險待遇發放到個人,本次補發統一發放到社會保障卡對應的銀行賬戶內,尚未開通社?ㄣy行結算功能的,請到社保卡上所標識的相應銀行開通。本級參保人員未領社?ɑ蛴衅渌厥馇闆r的可以電話聯系市社保局處理:0570-3079655,3079208記者獲悉,本次補發6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