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哈爾濱市醫療保障局、財政局、稅務局聯合發布了《關于印發<哈爾濱市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的意見>的通知》(哈醫保規〔2019〕5號),通知內容:
2020年1月1日起,哈爾濱市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統稱兩險)將合并實施。
今后,參保人員在生育和計劃生育時醫療費報銷比例提高。
生育保險覆蓋范圍擴大了。
原來生育保險覆蓋范圍僅為企業職工,兩險合并實施后,將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靈活就業人員等凡是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人員全部納入生育保險覆蓋范圍,而且個人不用繳納生育保險費。
生育醫療費等待期取消了。
兩險合并實施后,生育醫療費待遇和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同步啟動,取消了原來12個月等待期的規定,再也不用掐著指頭算來算去了。
生育保險支付項目增加了。
剖宮產合并手術首次納入待遇支付項目范圍,三級醫院報銷4900元。生育或計劃生育手術時的并發癥費用納入生育保險支付范圍,讓可能出現的意外負擔不再那么沉重。同時,生育醫療費個人自付部分可以使用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支付。
生育醫療費待遇標準提高了。
打算要娃的準媽媽和要二娃的寶媽們有福啦!此次將生育和計劃生育共計10項醫療費報銷標準提高了。其中,三級醫院剖宮產從原來的3520元提高到4600元,增幅為31%;一級醫院上環手術從原來的121元增加到360元,增幅達到198%。
生育津貼待遇更加明確了。
參保單位女職工生育津貼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支付期限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產假期限執行,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生育津貼與工資不重復享受。
用人單位女職工參加生育保險且生育或實行計劃生育手術時,已連續繳費滿12個月的,可享受生育津貼待遇;連續繳費未滿12個月的,參保女職工生育津貼待遇由用人單位按照不低于意見規定的生育津貼標準支付,切實維護了女職工生育或計劃生育期間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