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哈爾濱產假國家規定多少天呢?本文整理的哈爾濱產假知識,可供參考!
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黑龍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條例規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享受婚假15日,參加婚前醫學檢查的增加婚假10日;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產假180日;男方享受護理假15日,特殊情況可以參照醫療單位意見適當延長。
一、陪產假工資結算方式
陪產假期間,用人單位同樣要向職工支付工資的。陪產工資結算的方式有兩種:
1、若是用人單位有為職工買生育保險的話,職工休陪產假期間的工資則由用人單位向相關部門申請。陪產假期間工資一般是按照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標準來支付的,若是職工工資高于當時社會平均工資標準,則由用人單位補差額。
2、若是用人單位沒有為員工購買生育保險,那職工在休陪產假期間的工資則是按照職工合同工資的標準來支付。
二、關于陪產假工資的規定
關于陪產假的工資怎么計算的問題,我國沒有統一的法律規定,具體由各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下面將列舉部分地區的相關規定。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七條 本省戶籍獨生子女父母,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以下優待獎勵補助:(五)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條男女雙方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日,并給男方護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按照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和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女職工產假期為:
(一)女職工生育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假為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二)晚育(23周歲零9個月以后生育)并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的,產假在國家規定90天的基礎上增加90天(共計6個月)。
(三)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30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再來看看新政策:事件是這樣的:
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根據全面兩孩政策的新情勢,草案中規定,吻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同時,晚婚晚育假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等規定被刪除,也象征著“晚婚假”、“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等帶著時期特點的詞匯將逐漸淡出計生范疇。
晚婚假撤消至少7天的假期沒了
計生法草案中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明白依照“白叟老措施”的準則,法律修正前按規定享受獎勵的可持續享受獎勵扶助。
對晚婚晚育夫妻的嘉獎和福利,源自于1970年代起實施的方案生育政策。在2001年通過的《中華國民共和國人口與規劃生育法》中劃定:“第二十五條國民晚婚晚育,可以取得延伸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余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