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產假。而根據生產階段的不同,發(fā)放工資的形式也不一樣。
1、如果一旦發(fā)現自己懷孕,應立即告知部門負責人以及人力資源部門,(當然也可以先隱瞞一段時間,你們懂的),以便企業(yè)根據女職工身體狀況進行適當的工作安排;2、可以休多久?根據國家規(guī)定,基礎產假為98天,而在98天的基礎產假范圍內其中產前可以休15天;
如果是難產,可以在原有產假基礎之外多加15天;生育多胞胎,在原有產假上二胎加15天,三胎加30天……以此類推;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只有15天假;滿了4個月流產,則有42天假;另外,各地還有額外長短不一的獎勵假,例如湖北獎勵假就為30天。3、那什么時候可以開始休產假呢?
這個沒有法律具體規(guī)定,取決于個人身體素質、孕期進展情況和工作性質等因素,有的在預產期前一天還堅守工作崗位上,有的懷孕5個月左右就開始請病假休養(yǎng)。
4、職工在休產假前需要向人力資源部門提交休假單,產假結束后再向人事部報到銷假并選擇哺乳假休假方式。
5、二胎產假怎么休?由于國家新規(guī)的精神是提倡生育二胎,從2016年1月1日零點以后出生的二寶都是合法的,不再需要繳納社會撫養(yǎng)費,許多人在心動的同時也擔心二胎產假是否會縮水。這個其實不必擔心,二胎政策出臺后,生二胎在生育津貼、產假天數等待遇上和一胎沒有差別,打比方說也就是,湖北媽媽一胎已經享受了128天,生二胎時還可以再次享受128天的產假。
6、二胎無法享受哪些假呢?
(1)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刪除了對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guī)定,同時明確按照“老人老辦法”的原則,法律修改前按照規(guī)定應當享受獎勵扶助的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獨生子女父母和獨生子女發(fā)生意外傷殘、死亡的父母可繼續(xù)享受獎勵扶助。
(2)不能享受晚婚晚育假,其配偶也不能享受晚育護理假。計劃生育法草案還修改了與全面兩孩政策不協調的獎勵保障措施,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進行獎勵的規(guī)定。7、未婚媽媽可以休產假嗎?可以休產假,但沒有生育津貼。首先要清楚享受產假與享受產假待遇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婦女生育休產假是法定的,國家的產假規(guī)定是為了給予婦女身體恢復健康的時間,只要有生育事實都應該享受產假,所以無論是超生還是未婚生育,即使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單位都應無條件批準。但是要享受相關生育待遇是以符合計生政策為前提的,違法生育者是不能享受相關保險待遇即生育津貼的。另外,關于未婚先孕還需分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懷孕至產前一直未領證結婚,這是違反我國計劃生育的行為,如果單位在規(guī)章制度中將其列入嚴重違紀行為,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另外一種情況是盡管懷孕時未婚,但是在產前已經補辦相應的結婚和生育手續(xù),這種情況下單位如果以未婚先孕為理由解除勞動關系,這就沒有法律效力了。還要注意,無論是女職工是未婚生育還是已婚生育,在產假期間,單位都是不能解除勞動關系的!
產假工資如何支付
《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十一條規(guī)定:“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也就是說在職工享受產假期間,單位不得扣工資,應視同員工出勤對待。產假包括:98天+30~60天(各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延長生育假)+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yè),用來發(fā)放產假期間工資的,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并不相等。為此國家規(guī)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1、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fā)工資標準,下同)高于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fā)員工就ok,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yè)。
2、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于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fā)員工,然后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y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