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唐山市醫療保障局、唐山市財政局、唐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稅務總局唐山市稅務局發布《關于印發唐山市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細則的通知》。細則詳情如下。
繳費基數核定標準
生育保險繳費基數核定標準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保持一致,按照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個人繳費基數,低于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以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高于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以實際工資為繳費基數。我市困難企業、靈活就業人員以2018年我市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60%作為繳費基數,退役軍人按國家和省有關政策執行。繳費比例
按照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之和確定新的用人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機關和財政性資金基本保證事業單位繳費比例為7.25%(生育保險0.25%,職工基本醫療保險7%),其他用人單位為7.8%(生育保險0.8%,職工基本醫療保險7%),個人繳費比例為2%。
靈活就業參保人員不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比例為9%。待遇支付
1、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繳費、職工依法合規生育的,機關和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女職工產假、節育假期間工資由用人單位按產假前工資照發,不享受生育津貼;職工自認定繳費完成當月起享受生育保險醫療待遇,職工連續繳費滿12個月及以上(不含補繳時間),方可享受生育保險津貼待遇。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2、女職工終止妊娠或計劃內生育,按照國家、省規定享受生育津貼:(一)符合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享受158天生育津貼;
(二)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生育津貼;
(三)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生育津貼。
職工施行下列節育措施的,享受生育津貼:
(一)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的,自手術之日起享受2天生育津貼;
(二)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劑的,享受3天生育津貼;
(三)施行輸精管結扎的,享受7天生育津貼;
(四)施行輸卵管結扎的,享受21天生育津貼。
4、屬于下列情況的,增加生育津貼:
(一)剖宮產、人工干預分娩的,增加15天生育津貼;
(二)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生育津貼;
(三)施行終止妊娠手術同時放置宮內節育器的,增加2天生育津貼;(四)施行終止妊娠手術同時施行輸卵管結扎的,增加10天生育津貼。5、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計劃內生育醫療費用,實行限額支付。
(一)孕期產前檢查費用補貼標準:
懷孕4個月以上(含4個月)生育或終止妊娠,產前門診檢查不超過8次,累計最高支付800元。
(二)住院生育費用支付標準:
1.順產(含7個月以上引產)最高支付2000元;
2.人工干預分娩:
(1)施行手剝胎盤術、人工破膜術、人工剝膜術、靜脈點滴催產術引產等項目的,最高支付2100元;
(2)施行子宮破裂修補術、產鉗術、臀位牽引術、胎頭吸術、胎頭旋轉、臀位助產、毀胎手術分娩等項目的,最高支付2300元;
(3)以上人工干預分娩術重疊應用時,按最高的一種標準支付補貼;
3.剖宮產最高支付2800元;
4.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胎增加補貼500元。
6、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計劃生育醫療費用,實行限額支付。具體支付標準:
(一)因母嬰原因不滿2個月終止妊娠的,每次補貼最高支付120元;(二)妊娠2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引產或流產住院補貼最高支付800元(7個月以上引產或流產按生育處理),2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引產或流產門診補貼最高支付400元;(三)節育手術每例最高補貼1500元;(四)復通手術每例最高補貼2500元;(五)門診戴環、取環每次補貼50元(發生環鑲嵌等住院按職工醫保有關規定支付)。7、職工自認定繳費完成當月起享受生育保險醫療待遇。
8、允許職工在門診和住院發生的生育醫療費個人負擔部分,由本人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支付。
9、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異地備案后生育的,按參保地政策報銷生育醫療費、享受生育津貼;赴港澳臺和國外生育的,按參保地政策享受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由個人負擔。
10、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因生育、終止妊娠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出現合并癥或并發癥的合規醫療費用,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11、無用人單位并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按我市支付標準的50%享受生育醫療費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貼待遇。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未就業配偶,按我市支付標準的50%享受生育醫療費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貼待遇;其配偶已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應按照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定額報銷生育醫療費,不享受生育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