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延長婚假十五天;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延長產假六十天,并給予配偶護理假十五天。延長婚、產假期間,享受正常婚、產假待遇。
也就是說,今后,河北依法結婚登記的夫妻可享受婚假18天;符合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女方可享受產假158天,男方可享受配偶護理假15天。
目前已經修改條例的省份中,有山西、安徽、江西等八個省份規定了獎勵產假天數為60天,為保障我省婦女權益,根據常委會會議審議意見,經與省人社廳溝通,延長產假天數由修正案草案提出的45天增加到60天。
無論延長的婚假、產假還是護理假,都是以自然日計算,而不是按照工作日計算。在原《條例》中,只有晚婚晚育和持獨生子女證的才可以在法定產假(98天)的基礎上,延長兩個半月。修正后的《條例》規定,只要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都可以延長60天產假,而且護理假由原來的10天增加到15天,覆蓋面擴大,受眾更廣。
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即98天,實行晚婚的,獎勵婚假十五天;實行晚育的,獎勵產假四十五天(詳見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3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