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起,北京市全面實現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同步登記、基金合并運行、征繳管理一致、監督管理統一、經辦服務一體化。昨日(2019年12月31日),北京市醫保局印發《北京市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兩項保險合并實施后,生育保險待遇不變,同時建立費率動態調整機制。
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市醫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兩險合并實施,并非取消生育保險,而是保留生育保險險種。生育保險基金并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統一征繳,統一參保登記,參加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在職職工同步參加生育保險。
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到,生育保險基金并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后,統一征繳,全市統籌。用人單位按全部職工繳費基數之和的9.8%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仍由用人單位按全部職工繳費基數之和的1%繳納。職工繳費基數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計算。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低于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月繳費基數下限的,按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月繳費基數下限為職工繳費基數;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高于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月繳費基數上限的,按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月繳費基數上限為職工繳費基數。
參保人需要注意的是,兩項保險合并實施后,不再單列生育保險基金收入,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待遇支出中設置生育待遇支出項目。
生育醫療費用納入醫保支付改革
兩項保險合并實施后,實行統一定點醫療服務管理,執行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以及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范圍。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相關醫療服務協議時,要將生育醫療服務有關要求和指標增加到協議內容中,并充分利用協議管理,強化對生育醫療服務的監控。
同時,將生育醫療費用納入醫保支付方式改革范圍,推進和完善住院分娩等醫療費用按病種、產前檢查按人頭以及計劃生育服務項目付費等改革。
生育醫療費用實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充分利用醫保智能監控系統,強化監控和審核,控制生育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促進生育醫療服務行為規范。
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不變
本市將充分利用醫療保險信息系統平臺,在兩項保險合并實施后實行信息系統一體化運行。完善統計信息系統,確保全面準確反映生育保險制度運行、待遇享受人員、待遇支付等方面情況。
《意見》強調,兩項保險合并實施后,將確保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不變,所需資金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此外,本市將根據生育保險支出需求,建立費率動態調整機制。可根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情況和生育待遇的需求,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則,適時調整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費率,調整時由市醫保局會同市財政局研究提出調整意見,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