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慶地區的婚假有多少天?還有晚婚假嗎?
《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六條: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國家都在鼓勵生育了,你還想要晚婚假,門兒都沒有。
2.重慶地區的產假是多少天?產假修滿了可以申請延長嗎?延長產假工資待遇怎么發?丈夫有陪產假嗎?
《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六條: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女職工,在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三十日。國家規定的產假為九十八天,也就是說重慶地區女職工可以享受128天的產假,產假期間享受在崗職工同等待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女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產假期滿后可連續休假至子女一周歲止,休假期間的月工資按照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但不得低于當年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女職工產假期間,男方所在單位應當給予護理假十五日,護理假期間享受在崗職工同等待遇。
3.重慶地區已經全面放開二胎生育了嗎?生育二胎還需要辦理什么手續不?
是的,全面放開。《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條: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夫妻自主安排生育第一個和第二個子女,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前款夫妻在子女出生前到夫妻一方戶籍地或者女方現居住地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進行生育登記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及時辦理。
4.已經生育了兩個小孩的夫妻,還可以再生育一個小孩嗎?再婚夫妻可以再生育小孩嗎?
《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一條有兩個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
(1)其中一個或者兩個子女經市或者區縣(自治縣)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組織鑒定患有非遺傳性疾病,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2)其中一個或者兩個子女患有遺傳性疾病,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但是經醫學干預后,市或者區縣(自治縣)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組織鑒定可以生育正常嬰兒的。
再婚夫妻,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但是復婚夫妻除外:
再婚前雙方合計育有一個子女,再婚后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
再婚前雙方合計育有兩個及以上子女,再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符合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情形的,可以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