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人社廳印發《河北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明確提出改革原中學和小學教師相互獨立的職稱(職務)制度體系,建立與事業單位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相銜接、符合教師職業特點、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制度。
健全制度體系。建立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務制度,教師職務分為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和高級職務。原中學教師職務系列與小學教師職務系列統一并入新設置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系列;統一職稱(職務)等級和名稱。初級設員級和助理級;高級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職務)名稱依次為三級教師、二級教師、一級教師、高級教師和正高級教師;統一后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與原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對應關系是:原中學高級教師(含在小學中聘用的中學高級教師)對應高級教師;原中學一級教師和小學高級教師對應一級教師;原中學二級教師和小學一級教師對應二級教師;原中學三級教師和小學二級教師、三級教師對應三級教師;統一后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分別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正高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一至四級,高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五至七級,一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八至十級,二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一級至十二級,三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三級。
完善評價標準。結合教育教學實際,制定中小學教師具體評價標準條件,新條件將著眼于中小學教師隊伍長遠發展,考慮教書育人工作的專業性、實踐性、長期性,注重師德素養,注重教育教學工作業績,注重教育教學方法,注重教育教學一線實踐經歷,切實改變過分強調論文、學歷的傾向。
創新評價機制。完善評委會的組織管理辦法,健全評委會工作程序和評審規則,建立評審專家責任制。創新評價辦法,繼續探索社會和業內認可的實現形式,采取說課講課、專家評議等多種評價方式,對中小學教師的業績、能力進行有效評價。
實現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銜接。中小學教師職稱與崗位、評價與使用緊密結合。根據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辦法和中小學崗位設置管理的有關規定,科學設置中小學教師崗位。嚴格在核定的崗位結構內進行組織申報評審,不再進行與崗位聘用相脫離的資格評審。出現崗位空缺,教師可以跨校評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