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規定,教師職務分為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和高級職務。其中,初級設員級和助理級;高級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職務)名稱依次為三級教師、二級教師、一級教師、高級教師和正高級教師。根據規定,統一后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與原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對應關系是:原中學高級教師(含在小學中聘用的中學高級教師)對應高級教師;原中學一級教師和小學高級教師對應一級教師;原中學二級教師和小學一級教師對應二級教師;原中學三級教師和小學二級教師、三級教師對應三級教師。
據介紹,我省將按照原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稱(職務)與統一后的職稱(職務)對應關系,直接過渡到統一后的職稱(職務)體系,并統一辦理過渡手續。根據相關要求,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稱(職務)過渡后,本單位有空崗的中小學都要將取得資格的人員聘用到相應崗位;本單位沒有空崗,但待聘人數較少的,可將待聘人員聘用到相應崗位的最低等級;待聘人員較多的單位,各地可按國家規定跨校聘用,實現城市學校教師向農村一線或薄弱學校流動,優化教師資源配置。
河北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關于印發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79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遵循教育發展規律和教師成長規律,按照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方向和總體要求,建立與事業單位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相銜接、符合教師職業特點、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制度,充分調動廣大中小學教師的積極性,為中小學聘用教師提供基礎和依據,為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遵循中小學教師成長規律和職業特點,提高中小學教師職業地位,促進中小學教師全面發展;
2、堅持統一制度、分類管理,建立統一的制度體系,體現中學和小學的不同特點。
3、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鼓勵優秀人才脫穎而出;
4、堅持重師德、重能力、重業績、重貢獻,激勵中小學教師提高教書育人水平;
5、堅持與中小學教師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積極穩妥、協同推進,妥善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
二、改革的主要內容
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重點圍繞健全制度體系、拓展職業發展通道、完善評價標準、創新評價機制、形成以能力和業績為導向、以社會和業內認可、覆蓋各類中小學教師的評價機制,建立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相銜接的職稱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健全制度體系
1、改革原中學教師相互獨立的職稱(職務)制度體系。貫徹落實義務教育法,建立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務制度,教師職務分為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和高級職務。原中學教師職務系列與小學教師職務系列統一并入新設置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系列。
2、統一職稱(職務)等級和名稱。初級設員級和助理級;高級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職務)名稱依次為三級教師、二級教師、一級教師、高級教師和正高級教師。
3、統一后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與原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對應關系是:原中學高級教師(含在小學中聘用的中學高級教師)對應高級教師;原中學一級教師和小學高級教師對應一級教師;原中學二級教師和小學一級教師對應二級教師;原中學三級教師和小學二級教師、三級教師對應三級教師。
4、統一后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分別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正高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一至四級,高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五至七級,一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八至十級,二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一級至十二級,三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三級。
(二)完善評價標準。根據國家制定的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的基本標準條件,結合我省教育教學實際,制定我省中小學教師具體評價標準條件。制定的新條件要本著充分體現中小學教師職業特點,著眼于中小學教師隊伍長遠發展,考慮教書育人工作的專業性、實踐性、長期性,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注重師德素養,注重教育教學工作業績,注重教育教學方法,注重教育教學一線實踐經歷,切實改變過分強調論文、學歷的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