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衛計委、重慶市人社局23日發布的關于請婚假產假護理假有關規定的通知提出,4月1日以后登記結婚的新人,婚假從以前的5個工作日調整為15個自然日,男方可休護理假。
通知規定,4月1日前,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企業職工,分別按照原規定給予婚假5個工作日,符合條件的同時按原規定享受晚婚假;4月1日后,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享受婚假15個自然日。婚假原則上應在職工本人結婚時享受,如遇特殊情況需另行安排時間休婚假的,經單位領導同意,在辦理結婚登記之日后12個月內休完。
在生育假方面,1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女職工,增加產假30個自然日。4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女職工產假期間,男方給予護理假15個自然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