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產假延長呢?
產假延長就是在國家相關文件規定的98天休假期后,還想申請繼續休假的行為,稱為產假延長。第二種產假延長就是滿足規定的幾項特殊項目,例如難產、晚育等。目前,國家沒有具體針對第一種產假延長的相關規定。
但是規定了產婦在休完假期后可以請哺乳假,哺乳假的時間大致為六個月。每個公司或者單位的產假延長情況要依據公司的情況而定。
產假休多少天
2015年產假的規定為:女職工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98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后休息83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現行的國家產假規定是2012年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草案調整了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并規范了產假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