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4年泰安產假工資發放標準
符合法律和《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女職工增加六十日產假。增加的產假期間,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在產假期間,女職工及其配偶享受與在崗人員同等待遇,所在單位不得取消其福利待遇、降低工資或者辭退。
懷孕和產假待遇:
1、對從事繁重體力勞動、有毒有害作業或從事其他容易引起流產、早產、畸胎的特殊工種作業的女職工,應暫時調換工種或酌情減輕工作量。
2、有五名以上懷孕女職工的單位,有條件的應設立孕婦休息室。女職工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每天享受工間休息一小時,算作勞動時間,并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加班加點;從事立位作業的女職工,其工作場所應設工間休息座位。
3、準予定期做產前檢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應算作勞動時間。
4、在本單位的醫療機構或指定的機構進行產前檢查和分娩時,其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所在單位應全部負擔。費用由原醫療經費渠道開支。
5、產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6、女職工在懷孕、產假、哺乳期間,所在單位不得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并保證其獲得基本工資的權利。
二、泰安產假工資發放方式
女職工產假期間享受工資待遇,企業和事業單位不同。企業女職工,如果單位給上了生育保險的,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生育保險機構按規定支付。沒有給女職工上生育保險的企業,由企業支付工資。這里說的是基本工資。其他附加工資因各企業經營狀況不同,規定不同,是否計發由企業定。
三、泰安最新產假規定
根據《泰安市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實施方案》嚴格落實產假、陪產假、育兒假等制度,符合政策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女職工增加60天產假,配偶享受不少于15天陪產假,3歲以下嬰幼兒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計不少于10天育兒假。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擔機制。國家規定的產假期間生育津貼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增加的產假、陪產假、育兒假期間,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日”。根據國務院出臺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難產等情況適當延長。也就意味著,山東女職工的產假仍有158天假期。
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四、泰安產假申請材料及流程
產假申請材料:
身份證、結婚證、準生證、醫生開的懷孕周數的證明、申請書等。
注意:由于各個單位要求的材料不同,具體材料應咨詢所在單位。
產假申請流程:
備好申請材料遞交產假申請書→所在單位核實情況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