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內容 | ∏深圳號牌車輛臨時通行許可 |
法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
數量及方式 | 一車一證 |
條件 | 第一類:各級政府駐深辦事機構所屬非深圳號牌載客汽車,在工作日早晚高峰限行時段、路段內有公務需要的; 駐深建設單位所屬非深圳車牌號牌載客汽車,在工作日早晚高峰限行時段、路段內有通行需要的。 第二類:因參辦全國、全省性大型會議、展會或其它大型活動,確需在工作日早晚高峰限行時段、路段內通行的。 其他駐深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所屬非深圳號牌載客汽車,在工作日早晚高峰限行時段、路段內有通行需要的,可通過公函形式說明申請辦證理由、需辦證車輛列表,由支隊統一研究審批后答復。 公函和辦證申請可通過公文流轉送達交警支隊、向市民中心辦證窗口送達或直接送達交通處道管科502、507室,或直接網發Pass@stc.gov.cn 郵箱。 §證部門暫不予受理個人提出的辦理通行證申請。 |
申請材料 | 1、申辦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 2、申請車輛的行駛證(四面); 3、申請表格; 4、經辦人身份證、法人授權委托書(企業提供)。 以上申辦資料需提供電子版(掃描或照相)和申請表格原件,續辦通行證只需提供2、3項資料。 |
申請表格 | 非深圳號牌車輛臨時通行證申請表(樣表) 非深圳號牌車輛臨時通行證申請表 非深圳號牌車輛臨時通行證法人授權委托書 關于辦理通行證(非深圳號牌車輛臨時通行證)材料的規范說明 |
申請受理機關 |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交通處道管科502、507室 聯系電話:84469164 |
決定機關 | 深圳市公安局 |
程序 | 申請單位出具申請公函—交警支隊簽署審查意見—申請單位提交材料—辦證部門受理審核—流程審批—發證。 |
時限 | 自窗口受理材料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發證手續。 |
證件名稱及有效期限 | 第一類通行證有效期限為6個月,第二類通行證有效期限為1個月以內。 |
法律效力 | 經交警部門審核批準后領惹深號牌臨時通行證,方可在禁行路段上行駛。 |
收 ⊙ | 不收費 |
年審或年檢 | 無年檢 |
網上預約 | 無 |
網上受理 | 無 |
狀態查詢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