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內容 | 臺灣居民來大陸定居 |
法律依據 | 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 |
數量及方式 | 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即審批簽發。 |
條件 | 下列情況,可申請來大陸定居: (一)在臺孤身一人,無人贍養,且在大陸擬定居地有父母、子女等直系親屬,該親屬有能力贍養并保證贍養,本人的生活費用及卓等能夠自理。 (二)與大陸居民結婚3年以上(含3年)。 (三)在我省投資500萬美元以上。 (四)屬國家急需的科技、教育、文化、醫學、農業等領域的人才。 以上(二)(三)(四)項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隨同申請。 (五)屬臺灣上層人士或有關部門因對臺工作需要擬安置定居的人員。臺灣上層人士,系指在職的國民黨中常委、中評委、中央委員、候補中委和副部 長、軍長以上的黨政官員;國民黨中央各會主任;臺灣“國大代表”、“立法委員”、“監察委員”;臺灣省主席、議長,黨部正副主委;臺北、高雄兩市市長、議 長、黨部正副主委;公營大企業、民營大財團的董事長和總經理;政治性社會群眾團體和臺灣在野黨的頭面人物等政界人士。 (六)我軍被俘去臺人員要求回大陸定居。 (七)大陸居民經批準前往臺灣地區定居,因生活不適應等原因申請返回大陸定居。 臺灣居民移居外國后申請來大陸定居的,按照華僑回國定居的有關規定辦理。 〃律依據: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第二十條 、轉發公安部、中央統戰部、國務院臺辦關于臺灣居民來祖國大陸定居受理審批工作的通知(粵公通字[2000]377號) |
申請材料 | (一)填寫完整并貼有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相片(規格為48×33mm)的臺灣居民來大陸定居申請表一式二份,另附相同的相片3張(地級市公安局受理的,只需臺灣居民來大陸定居申請表一式2份,相片2張)。 (二)提交書面申請。委托親屬代辦的,還須提交委托書。 (三)申請人有效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其他旅行證件,并提交復印件(用A4紙復印,下同)。 (四)交驗有效的臺灣居民身份證件和出入境證件,并提交復印件;無原件的,需提交經臺灣公證部門公證的臺灣居民身份證件(正、反面)和出入境證件復印件。 (五)提交大陸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出具或確認的6個月以上有效的身體健康證明。 (六) 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 1、在臺孤身一人的: (1)經臺灣公證部門公證的臺灣戶籍證明復印件; (2)與大陸親屬關系的公證證明; (3)大陸親屬的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復印件; (4)大陸親屬有能力贍養并保證贍養的公證證明。 2、夫妻團聚的: (1)申請人臺灣戶籍證明復印件; (2)大陸民政部門頒發的結婚證復印件,或經臺灣公證部門公證的婚姻狀況證明; (3)申請人攜帶有未成年子女的,提供子女的出生證明和親屬關系的公證證明。 3、在大陸投資的: (1)提供所在企業上年度或本年度的營業額、納稅額或者進出口額的相關證明的復印; (2)廣東省人民政府臺辦審核并出具同意定居的有關證明。 4、國家急需的科技、教育、文化、醫學、農業等領域的人才的,提供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或外國專家局出具的有關證明。 |
申請表格 | 臺灣居民來大陸定居申請表(樣表) 臺灣居民來大陸定居申請表 |
申請受理機關 |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 |
決定機關 | 申請條件中,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處負責對審批條件第(一)、(二)、(三)、(四)、(五)、(六)、(七)項審批;公安部負責對審批條件第(三)項人員審批。 |
程序 | 受理——審批——發證 |
時限 | 一、審批條件第(一)、(二)、(四)、(五)、(六)、(七)項60個工作日, 二、審批條件第(三)項70個工作日 如公安機關認為需要調查的,調查時間不算入承諾的辦證時限。 |
證件名稱及有效期限 | 簽發批準定居通知書。批準定居通知書自申請人收到之日起6個月有效 |
法律效力 | 持批準定居通知書在深圳入戶 |
收 ⊙ | 50元人民幣 |
年審或年檢 | 無年審 |
網上預約 | 無 |
網上受理 | 無 |
狀態查詢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