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內容 | §理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簽注 |
法律依據 | 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 |
數量及方式 | 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即可。 |
條件 | 申請對象:在深圳停留或居留的臺灣居民。 申請條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換發或補發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1、有效期不足半年的; 2、簽證頁即將用滿 3、遺失、被盜或者損毀的; 4、需要補發或者換發的其它情形。 (二)來往大陸簽注: 因探親、旅游、治病、商務等事由,臨時來深圳停留2年(含)以內的,可申請3個月或者1年1次出境、1年或者2年多次出入境的來往大陸簽注。 (三)居留簽注: 因下列事由在深圳居留的,可以申請1年以上的居留簽注: 1、在深圳投資、購買房產、與深圳居民結婚的; 2、在深圳企事業單位任職的; 3、在深圳高校、科研單位就業、學習或接受培訓的。 4、在深圳從事教育、科研、文化、衛生、體育等交流活動的; 5、寄養在深圳親屬處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 6、在深圳居住,又不符合在大陸定居條件的70周歲以上的; 7、本條第1項至第4項所述人員的配偶、父母、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 (四)同時符合換證、補證和申請簽注條件的,可以同時提出申請。 (五)5年有效臺胞證舊證加注 |
申請材料 | 申請方式 (一)申請換證、補證,申請來往大陸簽注或首次在深圳申請居留簽注的,須本人親自到市局出入境管理處辦證大廳申請; (二)符合以下條件可以代辦申請。對于代辦的申請,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要求申請人進行面見,并對申請人進行必要的詢問。 1、年滿60周歲的申請人可以委托親屬代為申請證件、簽注; 2、不滿18周歲或無行為能力的申請人,可以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證件、簽注; 3、身患疾病身體不便的,憑深圳市區級以上人民醫院證明或申請人暫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情況屬實的證明,書面委托他人代辦申請簽注,書面委托親屬代辦申請證件、簽注; 4、再次在深圳申請居留簽注的,經出入境管理部門核準,可由接待單位出具出入境業務授權委托證明書(蓋單位公章)委托本單位員工代辦居留簽注,或由親屬代為申請居留簽注。 申請材料 (一)填寫完整并貼有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半身藍底彩色照片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簽注申請表申請表; (二)提交已與省廳照片檢測中心聯網的廣東省港澳臺居民出入境證件相片采集檢測回執; (三)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原件及其復印件; (四)提交最后一次入境簽注及入境驗訖章原件復印件; (五)提交近期深圳暫住地派出所出具的電腦打印的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或已與公安機關聯網的酒店出具的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 (注:長期居住酒店的除提交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外還須提交簽訂3個月以上的訂房合同和付款發票。臨時居住在酒店的,只能辦理3個月一次出境的簽注) (六)在深圳首次申請居留簽注的,滿十八周歲不滿七十周歲的,須提交由深圳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出具的健康證明; (七)因損毀補發證件的,須復印證件的損毀處并提交個人書面損毀聲明;因遺失、被盜申請補發證件的,應提交派出所報案證明或者個人書面遺失、被盜聲明; (八)申請居留簽注還需提供以下相關證明材料: 1、在深圳購房者:(1)房地產證或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中心出具的房屋產權信息查詢;(2)購房人是其配偶,還須親屬關系證明及配偶身份證件; 2、與深圳居民結婚者:親屬關系證明及配偶的深圳居民身份證; 3、在深圳投資者:經年審的工商營業執照、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或其它能證明其有投資的證明文件; 4、在深圳任職、就業者:高層管理人員(總經理,副總經理,廠長,副廠長,總工程師)提交港澳臺人員就業證或專家證或工商行政管理局確認的管理層成員名單;其余人員提交港澳臺人員就業證或專家證、任職單位的聘用合同、單位在職證明。 5、在深圳就讀學生:具備招收臺灣學生資格的資質證明及學校出具的公函、入學通知書,或教育局、科研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 6、從事教育、科研、文化、衛生、體育等交流活動者:所在單位證明; 7、寄養者:本人出生證明、父母身份證件、委托寄養公證書、承擔寄養公證書、監護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或深圳長期居住證; 8、不符合在大陸定居條件的70周歲以上的臺灣居民:深圳關系人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及身份證明; 9、本條第1至6項所述人員的配偶、父母、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交1至6項規定的相應證明外,還須提交親屬關系證明。 10、本條第3至6所述人員須提交單位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和申請表上須加蓋單位公章。 (九)符合本須知第三點第(二)項代辦情形的,還須按該項要求提交相關資料; (十)公安機關認為有必要提交的相關證明文件。 溫馨提示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須提交親屬關系證明和在深父母身份證件。 (二)本須知所指的“親屬”“監護人”需要親屬關系證明說明其身份。 (三)本須知所指的親屬關系證明是: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結婚證明、出生證明、公證書等能說明雙方關系的證明文件。 (四)本須知所指的身份證件是:臺灣居民為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大陸居民為中國居民身份證、深圳居住證;港澳居民為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外國人為外國護照;華僑為中國護照及國外定居證明。 (五)申請簽注的,須查驗最后一次的邊防檢查入境章。 (六)符合申請條件的,公安機關有權拒簽及決定簽發簽注類型和有效期。 (七)經核實已在其他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的,本處不予受理其申請。 (八)嚴禁中介公司代辦。 (九)對簽注頁即將用完需要換發通行證,而原證件內簽注仍有效的,無需另外簽注,新通行證可與原通行證合并使用。 (十)上述材料無特別說明的,交驗原件,提交復印件。公安機關認為必要的可收原件。 (十一)請用黑色或藍黑色水筆填寫申請表,所提交復印件使用A4紙張復印,并按順序擺放上述所列提交的申請材料。 (十二)如果您想了解更詳細辦證信息或查詢辦證結果,可以到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辦證大廳現場咨詢或選擇下列方式:1、信息咨詢服務熱線:84465490;2、登錄出入境便民網:http://www.sz3e.com |
申請表格 | 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簽注申請表 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簽注申請表(樣表) |
申請受理機關 |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 |
決定機關 |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 |
程序 | 持證申請簽注: 申請人遞交申請——受理申請——審批——制作簽注——發證 換發臺胞證: 申請人遞交申請——受理申請——審批——上送省廳制證——發證 |
時限 | 持下申請簽注:5個工作日; 換發、補發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及簽注:7個工作日; 公安機關認為需要調查的,調查時間不計入承諾的辦結時限。 |
證件名稱及有效期限 | 來往大陸簽注:2年以下(含2年) 居留簽注:1-5年 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5年有效。 |
法律效力 | 簽注有效期內停留,出入中國境。 |
收 ⊙ | 因遺失、被盜、損毀原因補發5年期臺胞證的收費500元人民幣;換發5年期臺胞證的收費250元人民幣。一次有效出境簽注收費20元人民幣;2年(含2年)多次有效來往大陸簽注收費100元人民幣;1年至5年以下居留簽注收費100元人民幣。 |
年審或年檢 | 無年審 |
網上預約 | 網上預受理 |
網上受理 | 無 |
狀態查詢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