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表示,12月18日起,補繳社保在購房資格審核中不予認可。同時重申:非北京戶籍家庭以繳納社保方式申請在京購房資格的,應自提出申請的上一個月往前推算60個月連續在京繳納社會保險,且提出申請之月須為正常參保狀態。
據悉,住房限購政策實施以來,北京實行“家庭承諾?企業初審?部門聯審?登記復審”四道把關的購房資格審核機制。相關部門一直嚴格聯審購房申請家庭繳納社保情況。截至目前,全市以“連續5年以上繳納社保”為審核條件的申請家庭共2.73萬戶,占全市申請家庭的5.6%;其中2.18萬戶通過審核,審核通過率79.8%,實際購買住房的1.47萬戶,占全市購房數的5%。
北京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認定標準更加細化、明確,有利于家庭判斷自身是否滿足“連續5年繳納社會保險”的條件;同時,審核中不再認可社保補繳,也有利于保障正常繳納社保的非本市家庭的購房需求,防止少數不法機構和個人以此非法獲利。
消費者須按照要求如實申報,如實提交審核材料,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北京房協秘書長陳志認為,這次北京重申和明確購房資格審核中“繳納社保”的認定標準,是完善購房資格審核、細化政策規定的一項常規舉措,并不意味著政策調整;從數據上看,以繳納社保條件購房的家庭在全市購房家庭的占比僅為5%,對市場影響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