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7年限購政策再次加碼,北京市對調控的決心絲毫不減,能撿漏的法拍房也被納入調控范圍。
北京市半官方自媒體【京房字】發布消息稱,近日,與“法拍房”有關的幾個部門,包括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規劃國土委召開會議,就“法拍房”的購房資格問題進行了研究,明確了“法拍房”納入限購的相關事項。三部門明確,將住建部門對競拍人購房資格審查納入北京市司法競拍流程。法院競拍房產為納入北京市限購政策范圍內、且競拍方為自然人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視同自然人),要求競拍家庭或個人符合本市限購政策。
主要有以下幾個主要的點:
1、法院在公開發布的拍賣公告中應明確,競拍方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個人應符合本市限購政策,否則將不予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2、拍賣成交后,買受人應向住建部門申請審核其購房資格,審核通過后法院方可向其出具《協助執行通知書》(以下簡稱《通知書》),各區不動產登記部門依據《通知書》按規定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在法定期限內,買受人未能完成資格核驗的,法院應在《通知書》中載明“買受人須通過購房資格核驗后,方可辦理產權登記手續”的相關內容,各區不動產登記部門依據《通知書》及資格核驗查詢結果通知單按規定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也就是說,將來“法拍房”的競得人,先要和一般購房一樣,向提交購房資格審核,審核通過了之后,才能拿到法院的相關通知,才能去不動產登記大廳辦理產權登記。
3、競拍房產不在限購范圍內的,由住建部門為買受人出具房屋未納入限購范圍告知單。
所謂“法拍房”,是指遭法院強制執行的房產。當債務人無力履行按揭合同或者無法清償債務時,被債權人經由各種司法程序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將債務人名下房屋拍賣,以拍賣所得價金滿足債權。拍賣前,法院相關的網站上會公布拍賣公告,一般法院是將房產委托給拍賣公司,拍賣公司再公開競買。在實際操作中,對于司法拍賣的房屋,不受限購的限制。雖然“法拍房”的數量不多,但也成為了一些“房蟲”鉆空子的工具。他們可以通過參與司法拍賣,不受限制地獲得房產,再通過正常二手房渠道賣出來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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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北京市住建委獲悉,為進一步嚴格執行北京市限購政策,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近日,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規劃國土委召開會議,議定將住建部門對競拍人購房資格審查納入北京市司法競拍流程。此外,因“3.17新政”影響導致商品住房交易無法進行的,法院依據雙方舉證判定解除合同,不承擔違約責任。
會議決定,法院競拍房產為納入北京市限購政策范圍內、且競拍方為自然人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視同自然人),要求競拍家庭或個人符合北京市限購政策。
法院在公開發布的拍賣公告中應明確,競拍方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個人應符合北京市限購政策,否則將不予辦理產權登記手續。拍賣成交后,買受人應向住建部門申請審核其購房資格,審核通過后法院方可向其出具《協助執行通知書》(以下簡稱《通知書》),各區不動產登記部門依據《通知書》按規定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在法定期限內,買受人未能完成資格核驗的,法院應在《通知書》中載明“買受人須通過購房資格核驗后,方可辦理產權登記手續”的相關內容,各區不動產登記部門依據《通知書》及資格核驗查詢結果通知單按規定辦理產權登記手續。競拍房產不在限購范圍內的,由住建部門為買受人出具房屋未納入限購范圍告知單。
此外,因“3.17新政”影響導致商品住房交易無法進行的,法院依據雙方舉證判定解除合同,不承擔違約責任。
對房屋買賣合同約定以按揭貸款方式付款,且買受人能夠舉證其確因調控政策出臺導致首付款比例提高、無法支付首付款項,因而無履約能力的,其以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的事由為由請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賣人返還收受的購房款或者定金的,法院可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