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貴州省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此次調整后,一類區、二類區、三類區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每月1680元、1570元、147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每小時18元、17元、16元。
本次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17年7月1日起執行。貴州省人社廳明確,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省各類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貴州省人社廳要求,各地要加強對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標準相關規定的行為,責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處理。
關于調整2017年貴陽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各區(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2017年貴州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黔人社廳發[2017]279號)精神,現將調整后的我市最低工資標準公布如下。
一、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
(一)月最低工資標準
一類地區:云巖區、南明區、烏當區、白云區、花溪區、觀山湖區和清鎮市每月1680元;二類地區:開陽縣每月1570元;三類地區:息烽縣和修文縣每月147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一類地區:云巖區、南明區、烏當區、白云區、花溪區、觀山湖區和清鎮市每小時18元;二類地區:開陽縣每小時17元;三類地區:息烽縣和修文縣每小時16元。
二、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我市各類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三、月最低工資標準包含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不包含支付給勞動者的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含勞動者個人及用人單位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
四、各區(市、縣)要加強對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要責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處理。
五、本次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17年7月1日起執行。
貴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