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來,上海、北京、天津以及福建省、廣東省、貴州省、江蘇省、遼寧省、寧夏、浙江省等10多個省市相繼調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部分城市實現了城鄉低保標準的“并軌”。其中,上海市城鄉低保標準最高,為880元/月,蘇州次之,為810元/月,而北京市則排名第三位,為800元/月。
多地城鄉低保標準實現“并軌”
據了解,北京、南京、上海、廣州、長沙、蘇州等地實現了城鄉低保標準的統一。其中,從4月1日起上海市提高了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標準,從每人每月790元調整提高到每人每月880元,每人每月增加90元,增幅11.39%。蘇州從起統一制定低保標準,吳江遵照執行。 蘇州全市低保標準由原來的750元提高到810元。南京城鄉低保統一提高到每人每月750元。
金投保險網小編表示,北京市低保標準于2015年實現了城鄉統一。2015年7月1日起,延慶開始實施城鄉低保標準統一,農村低保標準由家庭月人均670元調整為710元。這標志著,北京市13個涉農區全部實現城鄉低保標準一體化。延續多年的城鄉低保二元化,在北京正式走向終點。從2011年到,北京市低保標準由月人均480元調整至800元,城鄉低收入家庭標準家庭月人均調整為1050元,北京市低保標準增幅之大位于全國前列。
專家表示,調整后,北京市低保家庭收入標準已經接近市最低工資標準(1720元每月)的一半。低收入家庭標準達到1050元后,已經非常接近部分省的最低工資標準。因此已經可以較好地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
另外,從2015年7月1日起,長沙主城區城鄉低保統一標準。早在2013年10月1日,長沙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芙蓉區、天心區、岳麓區、開福區、雨花區、望城區、高新區從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按照2015年7月起試行的《長沙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試點試行辦法》,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統一標準。這也就意味著長沙主城區內的農村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也按450元每月每人的保障標準進行補差救助。
同時,一些地區正在醞釀實現城鄉低保標準的統一。其中,福建省“十三五”民政事業發展專項規劃中要求,健全低保標準與經濟發展和物價水平相適應的動態調整機制。城市低保標準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36%~42%確定;省定農村低保標準每年提高350元,“十三五”期末實現與國定扶貧標準相銜接。從市轄區、縣級市先行突破,力爭全省50%以上縣(市、區)實現城鄉低保標準一體化。完善分類施保,加大對低保對象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人群的救助力度。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推進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統籌發展”,在輿論看來,多地實現城鄉低保標準的統一,是社會救助實現城鄉統籌的具體體現,有助于打破城鄉二元壁壘,保障民生底線公平,讓更多困難群眾享受到經濟發展成果。
多個城市低保標準超700元
據金投保險網統計,全國多個省市低保標準已經超過了每人每月700元。具體城市包括了:北京、上海、天津、南京、杭州、廣州、深圳、蘇州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一些尚未“并軌”城市的城市低保標準和農村低保標準之間的差距比較明顯。譬如,沈陽農村低保標準為380元,而城市低保標準為620 元,之間相差了240元;鄭州自7月1日起將全市城市低保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550元,農村低保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320元,兩者差距多達 230元;重慶市農村低保標準為230元,與城市低保標準相差了190元。
而在城鄉低保的調整頻次上,一些地區城鄉低保標準調整動作較慢,而有的地區則建立了自然增長機制。
5月1日起重慶市開始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新條例,修訂后的新條例規定低保標準為農村居民每人每月230元,城市居民每人每月420 元,農村低保將按月發放,并統一由金融機構代發。“條例規定,農村低保保障標準為每人每月230元,城市低保保障標準為每人每月420元,是按家庭支出總體情況來確定的。”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原有低保保障標準存在區域差距,重慶的渝西、主城、渝東北三個區域低保保障標準曾存在城市10~15元、農村 5~10元的差距,這一差距在去年年底得到消除。
此外,新條例還明確重慶市低保保障標準將在每年10月進行一次調整,將根據當地收入情況、物價指數以及全國西部低保標準等進行綜合評定。該負責人也表示,新條例還要求將物價指數和低保進行雙聯動,當物價同比漲幅連續3個月超過3.5%時,將向相應在冊保障對象核發物價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