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積分入戶政策新規定
上海積分落戶制度:適用對象
在上海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以下簡稱《居住證》),并參加上海市職工社會保險的境內來滬人員,適用本辦法。
上海積分落戶制度:基礎指標及分值
基礎指標包含年齡、教育背景、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在上海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等指標。
(一)年齡
年齡指標最高分值30分。本項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持證人年齡在56-60周歲,積5分;年齡每減少1歲,積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標最高分值110分,持證人按照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取得的被國家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可獲得積分。本項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持證人取得大專(高職)學歷,積50分。
2.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積60分。
3.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積90分。
4.持證人取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00分。
5.持證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10分。
(三)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
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指標最高分值140分,持證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間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和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符,可獲得積分。本項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五級,積15分。
2.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四級,積30分。
3.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三級,積60分。
4.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二級、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相當于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積100分。
5.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一級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積140分。
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注冊的,注冊后給予加分。
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目錄、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統一向社會公布。
(四)在上海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
持證人在上海市工作并按照國家和上海市相關規定按月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每滿1年積3分。
持證人因未正常繳納上海市職工社會保險費而補繳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單位不一致的,不作為計算在上海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的依據。
上海積分落戶制度:加分指標及分值
加分指標包括緊缺急需專業、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遠郊重點區域、全日制應屆畢業生、表彰獎勵、配偶為上海市戶籍人員等指標。
(一)緊缺急需專業
持證人所學專業屬于上海市緊缺急需專業目錄且工作崗位與所學專業一致的,積30分。
上海市緊缺急需專業目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后向社會公布。
(二)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
持證人在上海市投資創辦的企業,按照個人的投資份額計算,最近連續3年平均每年納稅額在1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上海市戶籍人員在10人及以上,每納稅10萬元人民幣或每聘用上海市戶籍人員10人積10分,最高100分。
(三)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
持證人在上海市工作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指標最高分值100分。本項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持證人最近連續3年在上海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于以及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80%低于1倍的,積25分。
2.持證人最近連續3年在上海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于以及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1倍低于2倍的,積50分。
3.持證人最近連續3年在上海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于以及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2倍的,積100分。
持證人因未正常繳納上海市職工社會保險費而補繳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與個人所得稅繳費基數不能合理對應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單位不一致的,不作為本項的積分依據。
(四)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
持證人在上海市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就業,每滿1年積4分,滿5年后開始計入總積分。
(五)遠郊重點區域
持證人在上海市重點發展的遠郊區域工作并居住,每滿1年積2分,滿5年后開始計入總積分,最高分值20分。
(六)全日制應屆畢業生
持證人為全日制應屆高校大學畢業生,積10分。
(七)表彰獎勵
持證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間獲得的表彰獎勵可積分,最高分值110分。本項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持證人獲得上海市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專項性表彰獎勵,積30分。
2.持證人獲得上海市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綜合性表彰獎勵,積60分。
3.持證人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政府表彰獎勵,積110分。
上海市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政府表彰獎勵項目目錄,按照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公布的表彰獎勵目錄執行。
(八)配偶為上海市戶籍人員
持證人配偶為上海市戶籍人員,結婚每滿1年積4分,最高分值40分。
上海積分落戶制度:減分指標及分值
減分指標包括提供虛假材料、行政拘留記錄和一般刑事犯罪記錄等指標。
(一)申請積分時提供虛假材料
持證人3年內有提供身份、學歷、就業、職稱職業資格、婚姻、表彰獎勵等方面虛假材料的,每次扣減150分。
(二)行政拘留記錄
持證人5年內有行政拘留記錄的,每條扣減50分。
(三)一般刑事犯罪記錄
持證人5年內有一般刑事犯罪記錄的,每條扣減150分。
第九條(一票否決指標)
持證人有違反國家及上海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為記錄或嚴重刑事犯罪記錄的,取消申請積分資格。
上海常住人口規模要保證在2020年不超過2500萬。同時上海就是在作為人口管理措施的時候,上海也是明確的提出要逐步建立積分落戶政策。
4月25日,上海市政府官網發布《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本市戶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下稱《若干意見》),并表示,要完善居住證、居住證轉辦常住戶口、直接落戶政策,在此基礎上,逐步建立積分落戶政策。具體來說,就是要根據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為主要指標,合理設置積分分值。按照總量控制、公開透明、有序辦理、公平公正的原則,對達到規定標準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上海市常住戶口。
從條件管理到積分落戶
積分落戶的一個基礎是居住證,居住證制度在上海實施已超過10年,自2002年6月起,上海首先在引進人才中試行居住證制度,2004年又在來滬人員中擴大施行。居住證制度打破了不遷入戶籍就不能在滬正規就業的傳統模式,為各地來滬創業或就業的人才拓展了進滬渠道。此后上海居住證分為A類、B類和C類,其中B類是國外引進人才居住證,A類是國內引進人才居住證,C類則是普通外來從業人員或投靠類居住證。持A類居住證人員同住子女可以在上海參加中高考。
從2013年7月1日起,上海取消了人才居住證和一般居住證也就是A類和C類居住證的差別,統一施行積分制,并根據不同的積分,為持證者提供梯度化的公共服務。達到標準分值120分的外來人員,就可以享受包括同住子女參加高考等市民化待遇。而這種市民化待遇,區別于戶籍人口之處,在于父母不能投靠、不能享受上海市低保待遇、不能申請購買共有產權房三項。這個積分體系,包括了基礎指標、加分指標、減分指標和一票否決指標。總的來看,持證人越年輕、學歷或職稱越高、專業越緊缺、納稅或其他社會貢獻越多,積分就越高。
嚴控2500萬人口規模
《若干意見》的一個重要目標,就是到2020年,上海全市常住人口規模控制在2500萬以內,人口結構更加合理,人口素質進一步提升,人口布局進一步優化。本世紀以來,上海常住人口激增800多萬,從2000年1608萬人,增加到底的2425.68萬人。這其中,戶籍常住人口1429.26萬人,外來常住人口996.42萬人。上海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資料顯示,2010年上海常住人口共2301.92萬,也就是說,4年中上海人口增加了123.76萬人。而要守住2500萬人的底線,就意味著未來幾年內,上海的常住人口增加,不能超過74.32萬人。
滿足9大條件可辦理上海戶口并落戶
如果你不能通過第一類,也不能通過第三類,那么你只能通過第二類了。如何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呢?
1、居住證滿7年
2、居住證積分120分+
3、買房
4、社保職稱繳納滿7年,可以累積
5、符合上海人才引進條件
6、無違法生育
7、無犯罪記錄
8、稅單必須滿7年
9、要么你有上海認可的中級職稱、或者等同于這樣的資格證社保繳納基數連續3年是上海平均的2倍。
五類人滿足相關要求可直接拿到上海戶口
第一類:創業人才
直接落戶條件:獲科技企業孵化器或創業投資機構首輪創業投資額大于1000萬元(含1000萬元)或累計獲得創業投資額大于2000萬元(含2000萬元),且在上海本市企業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并連續工作滿2年。
第二類: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
直接落戶條件:在本市技術轉移服務機構中連續從事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滿2年,且最近3年累計實現技術交易額大于5000萬元(含5000萬元)的技術合同第一完成人。
第三類:風險投資管理運營人才
直接落戶條件:本市創業投資機構的合伙人或副總裁及以上的高級管理人才且已完成在上海投資累計達3000萬元。
第四類:企業高級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
直接落戶條件:最近4年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保的基數等于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倍,且繳納個人所得稅累計達到100萬元。
第五類:企業家
直接落戶條件:須同時符合
1、運營本市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擔任董事長或總經理)或持股大于10%(含10%)的創始人。
2、企業連續3年每年營業收入利潤率大于10%,且上年度應納稅額大于1000萬元(含1000萬元)、或科技企業連續3年每年主營業務收入增長大于10%,且上年度應納稅額大于1000萬元(含1000萬元)或企業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等資本市場掛牌上市。
3、企業的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不屬于國家和本市規定的限制類、淘汰類目錄。4、企業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和處罰記錄,無不良誠信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