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積分落戶總共要多少分【新政策】
11日,北京先后發布《北京市實施<居住證暫行條例>辦法》和《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試行)》。兩項新政出臺,意味著北京自今年10月1日起,暫住證將升級為居住證
申請積分落戶須先滿足四條件
根據《辦法》,在京申請積分落戶必須同時滿足4大條件:持有本市居住證,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無刑事犯罪記錄。該辦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根據管理辦法,北京市積分落戶政策整體框架可以概括為“4+2+7”,即明確了申請人參加積分的4個資格條件:符合持有北京市居住證、在法定退休年齡以下、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7年、無刑事犯罪記錄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參加積分;2項基礎指標:在京穩定就業和居住情況;7項導向指標:包括教育背景、職住區域、創新創業、納稅、年齡、榮譽表彰、守法記錄等方面。
積分落戶每年申請一次。市政府根據年度人口調控情況,每年向社會公布積分落戶分值。市有關部門根據申請人積分情況和落戶分值,初步確定年度積分落戶人員,并向社會公示。公示通過后,申請人可辦理北京市常住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