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關于高校就業生落戶的規定辦法,如下:
一、基本要素分
(一)畢業生個人要素
1、最高學歷
博士30分
碩士24分
本科20分
專科5分
2、畢業學校:
教育部重點建設高校與列入“211工程”的上海高校15分(附件一)
其它“211工程”院校、中央直屬研究生培養單位以及上海科研院校10分(附件二)
其他高校及科研院所5分
3、學習成績分級
按照畢業生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專業(班級)綜合排名對其等級進行評定:
一級(成績綜合排名前25%)8分
二級(成績綜合排名26%-50%)6分
三級(成績綜合排名51%-75%)4分
四級(成績綜合排名76%-100%)2分
4、外語水平
通過CET-6級或專業英語八級8分
通過CET-4級或專業英語四級7分
外語類、藝術類或體育類專業外語課程合格7分
5、計算機水平
畢業研究生7分
理科類計算機高級水平或免予此項要求的專業7分
文科類專業計算機中級水平7分
理科類專業計算機中級水平6分
文科類專業計算機初級水平6分
藝術、體育類專業相關課程合格6分
6、獎勵表彰項
(1)“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畢業生”:
經認定的國家級10分
省(自治區、直轄市)級5分
學校級(每次1分,不超過2分)2分
(2)國際性或全國性比賽(含地方賽區)獲獎證書(獎項包括: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全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全國大學生英語競賽、全國大學生“挑戰杯”賽):
①經認定的國際性比賽或上述全國性比賽獎項:
一等獎(第一名、金獎)10分
二等獎(第二名、銀獎)9分
三等獎(第三名、銅獎)8分
②上述全國性比賽地方賽區獎項:
一等獎(第一名、金獎)5分
二等獎(第二名、銀獎)4分
三等獎(第三名、銅獎)3分
(注:1、以上獎勵表彰僅限在高校最高學歷就讀期間所獲獎勵表彰;2、同類獎勵取最高分;3、(1)類獎勵和(2)類獎勵可以累加,但最高分不超過15分。)
(二)單位要素分
單位信譽度良好,初次合同期1年(含)以上5分
二、導向要素分
(一)專業導向
凡是符合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緊缺的專業3分(基本都符合)
(二)地區導向
地處崇明縣、南匯區、金山區和奉賢區的用人單位2分
地處外環線以外非上述地區的用人單位1分
三、附加要素分
(一)擁有或已申請發明專利
1、擁有專利證書:
擁有發明專利證書5分
擁有實用新型專利證書3分
擁有外觀設計專利證書3分
2、已申請專利證書的:
申請發明專利證書1分
(二)自主創業
1、畢業生創辦企業的:
畢業生擔任企業法人的5分
畢業生擔任企業股東、董事的2分
2、畢業生申請科技創業基金的:
進入科技創業孵化基地擔任領頭人5分
與其共同申請創業基金的團組成員2分
(三)其他
被本市各級和中央駐滬黨政機關錄用為公務員的20分
被本市遠郊地區中小學錄用為教師的20分
被本市遠郊地區醫療機構錄用為醫務人員的20分
(注:上述機構的具體名單,由各有關主管部門認定)
四、標準分
標準分為非上海生源進滬就業申請上海市戶籍的基本資格分。進滬就業的非上海生源高校畢業生,其各項要素累積分值高于標準分的,可辦理上海市戶籍;低于標準分的,辦理人才引進《上海市居住證》。標準分由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