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揚塵污染防治方案
根據濱海新區環保市容局《關于嚴控揚塵污染和加強燃煤鍋爐除塵脫硫設施監管確保環境空氣質量達標的函》的要求及戴文萃主任助理的批示,為確保我區環境空氣質量,特制訂本方案,具體內容如下:
一、工作目標
按照《大氣污染防治法》和《天津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環保局關于推進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改善區域空氣質量實施方案的通知》(津政辦發【20XX】97號)要求,結合濱海新區及我管委會的實際,確保環境空氣質量二級和好于二級的天數大于全年天數的85%。
二、主要任務
(一)嚴格貫徹執行《天津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規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00號)、《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管理標準》(建質安[20XX]1511號)、《天津市治理拆除房屋揚塵管理辦法》(津政發[20XX]66號),防治施工揚塵污染,特別要加強建成區內施工工地、舊小區改造和港東新城建設中防治揚塵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管理。
(二)治理道路揚塵。對自動監測站(大港公園)附近迎賓街、振興路、永明路、育秀街等主要道路必須實施每日清掃并按相關規定每日進行水洗作業;規范環衛職工作業,確保所轄區域內的道路及施工現場出入口周邊區域干凈整潔、無浮土、無揚塵污染,嚴格執行環衛應急保障制度,確保運輸中垃圾、灰漿、渣土等灑漏得到及時清掃。
(三)建成區存放煤炭、灰渣、沙石、灰土、礦粉等散體物料堆場,在儲存、堆放、運輸等過程中必須采取密閉、封閉、苫蓋、擋風墻等有效防治揚塵措施,在裝卸過程中必須采取密閉、噴淋等有效防治揚塵措施。
(四)建成區內渣土臨時堆放點必須采取苫蓋和圍擋等有效措施,防止揚塵污染。
(五)嚴禁未配裝密閉運輸裝置運輸散體物料車輛或者密閉裝置破損的車輛上路行駛。
(六)對建成區及其周邊無工商營業執照或經營項目與實際不符的經營煤炭、沙石等易產生揚塵物料銷售點依法進行查處。
三、當前環境空氣質量現狀
根據市環境監測中心監測數據顯示,今年1月1日至10月8日,濱海新區環境空氣質量二級達標天數與去年同期相比減少27天。10月1日至8日期間,有4天環境空氣質量達到三級輕微污染水平,嚴重超標。
當前,保證環境空氣質量達標形勢非常嚴峻,同時,又臨近采暖期,為確保實現本年度環境空氣質量達到85%的既定目標,各相關責任單位需加強對污染源的管理、加大執法力度。
四、專項行動組織領導
成立控制揚塵污染專項治理領導小組
組長:戴文萃
副組長:李剛、劉永清
成員:環境保護和市容市政管理局、建交局、公安分局、房管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工商分局、公路分局、公安交管支隊。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馬洪林
辦公室副主任:姚宗剛、張華志
五、措施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相關單位要依法行政,盡職盡責,派專人參加,把治理任務落實到實處。
(二)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定期召開專項治理活動工作會議,組織進行聯合執法檢查,并充分發揮轉辦單制度。
(三)專項治理活動從20XX年11月10日開始至1月20日結束。
定期召開專項治理工作會議并進行聯合檢查。請各相關單位于12月15日前將聯系卡填好上報環保辦公室; 20XX年1月26日前上報專項治理活動總結。
【第二篇】:揚塵污染防治方案
目前,我區城市建設處在快速發展階段,城市各類施工建設不斷增多。施工工地、渣土運輸和道路揚塵已成為城市環境空氣中可吸入顆粒物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之一。為有效控制城市揚塵污染,改善城市空氣環境質量,讓人民群眾呼吸到清新的空氣,鞏固我區文明城市創建成果,保障生態區建設工作順利實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XX大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和《南京市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為依據,以有效控制城市揚塵污染、改善空氣環境質量為目標,采取強化組織領導、強化監管責任、強化監測監控、強化督察考核等措施,形成長效管理機制,使揚塵污染的防控措施得到切實落實,揚塵污染對城市空氣環境質量影響得到有效降低。
二、組織領導
城市揚塵污染治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方面,涉及到房屋拆遷、建筑工地施工、道路施工、渣土運輸、企業堆場等揚塵污染。為便于統一指揮調度,實時收集污染投訴信息,及時處置揚塵污染,成立區揚塵污染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區政府分管區長擔任組長,區環保局、水利局、建設局、交通局、拆遷辦、市容局、公安分局等部門相關負責人擔任副組長。揚塵污染治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區環保局分管領導擔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的職責為:明確部門職責和分工,督察考核揚塵污染控制工作,通報揚塵污染狀況和控制工作成效;協調市、區和相關部門聯動;公布舉報監督電話,接受群眾投訴,及時掌握揚塵污染信息,根據舉報情況督促相關部門處理。
三、職責分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和《南京市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規定,區相關職能部門分工如下:
(一)區環保局負責對全區大氣污染控制進行統一監督管理,組織揚塵污染專項監測,監督管理企業揚塵污染控制,征收揚塵排污費。
(二)區水利局負責對全區水利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控制進行監督管理。
(三)區建設局負責對全區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現場及園林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控制進行監督管理。
(四)區交通局負責對全區交通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控制進行監督管理。
(五)區拆遷辦負責對全區房屋拆遷拆除工地揚塵污染控制進行監督管理。
(六)區市容局負責對全區工程施工產生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處置和運輸途中的揚塵污染控制進行監督管理。
四、工作要求及標準
各工地主管部門必須嚴格落實工地源頭管理的關鍵環節,督促所有工地必須落實四有兩不(有圍擋、有硬化、有沖洗設施、有保潔人員,落實車輪車身不帶泥、裝載不超高)措施和要求后方能從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運輸。
(一)區環保局
1、目標防治措施
對堆放易產生揚塵污染物料的碼頭、堆場和露天倉庫地面進行硬化處理,采用混凝土圍墻或者天棚儲庫,配備噴淋或者其它防治揚塵措施;采用密閉輸送設備作業的,在落料、卸料處配備吸塵、噴淋等防塵設施,保持防塵設施的正常使用;在出口處設置車輛清洗的專用場地,配備運輸車輛沖洗保潔設施;劃分料區和道路界限,及時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清潔。
2、部門監管措施
督促企業采取有效措施,做到有覆蓋、有噴淋,控制工業企業揚塵污染;督促責任單位落實區城管平臺交辦的揚塵污染事件的整改;在全區范圍內開展揚塵污染專項監測,每月發布監測結果。
3、考核標準
目標防治措施落實,部門監管措施到位;企業各類堆場無揚塵產生;施工現場出口處有清洗車輛的專用場地,配備車輛沖洗保潔設施,無揚塵產生。
(二)區水利局
1、目標防治措施
水利工程施工工地進出口道路應當硬化并保持清潔,出口處必須設置沖洗設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漿沉淀設施,施工車輛離開現場前應當將車體、車箱和車輪沖洗干凈;嚴禁將泥漿、渣土排入河流和將有毒有害廢棄物作土方回填;施工工地四周應當設置不低于2米的硬質密閉圍擋,施工作業層外側必須使用密目安全網進行封閉。
2、部門監管措施
將水利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治理納入工程招投標及驗收項目,落實揚塵污染治理措施;督促建設單位按照規定運輸工程渣土,加強河道堤岸設施養護工作,嚴厲查處破壞和侵占水利設施的行為;督促相關單位落實區城管平臺交辦的揚塵污染事件的整改。
3、考核標準
目標防治措施落實,部門監管措施到位;水利工程施工現場無揚塵;施工工地泥漿未經處理不得排入城市管網和河道;工地內堆放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有覆蓋無揚塵;施工現場出口處有清洗車輛的專用場地,配備車輛沖洗保潔設施,無揚塵產生。
(三)區建設局
1、目標防治措施
在全區范圍內從事道路施工與道路挖掘施工,開挖工程完工后在5日內完成土方回填,有特殊施工技術要求的在7日內完成土方回填,并恢復原狀;施工工地嚴格采取圍擋措施,新建、大修道路工程采用符合行業主管部門要求的圍擋措施;使用風鎬等機械挖掘地面或者清掃施工現場時,應向地面灑水;切割機切割道路路面、砼材料、石材時應帶水作業;對施工工地進出口道路進行硬化并保持清潔,出口處設置沖洗設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漿沉淀設施,運輸車輛駛出施工現場前將車體和車輪沖洗干凈;施工工地內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產生揚塵污染物料,有遮蓋或者在庫房內存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應當在48小時內完成清運,不能按時完成清運的,應在施工工地內臨時堆放并采取圍擋、遮蓋等防塵措施,施工工地外無堆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運送散裝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應采用密閉方式清運,嚴禁拋撒滴漏。建筑施工工地四周設置不低于2米的硬質密閉圍擋,圍擋下方不允許滲排污水,施工作業層外側使用密目安全網進行封閉;施工工地進出口道路硬化并保持清潔,出口處設置沖洗設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漿沉淀設施,施工及運輸車輛駛出施工現場前對車箱、車體及車輪進行沖洗;施工工地內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產生揚塵污染物料的,有遮蓋或者在庫房內存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應當在48小時內完成清運,不能按時完成清運的,應在施工工地內臨時堆放并采取圍擋、遮蓋等防塵措施,不得在施工工地外堆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在建筑物、構筑物上運送散裝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應采用密閉方式清運,禁止凌空拋撒;不得在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閑置3個月以上的施工工地,應對其裸露泥地進行臨時綠化或者采用鋪裝等防塵措施;工程項目竣工后,應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積土、堆物,不得使用空氣壓縮機清理車輛、設備和物料的塵埃。
2、部門監管措施
落實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現場和建筑工地揚塵污染治理責任主體;將揚塵污染治理納入文明施工措施考評及竣工驗收,落實揚塵污染治理措施;強化對市政養護工地的環境管理,減少土方開挖面積,盡可能縮短施工時間,盡快清理施工渣土,對建筑工地實施揚塵污染控制監管網絡管理,推進建筑工地遠程視頻監控系統的建設,對建筑工地實施遠程全天候監控,將揚塵污染控制在最低限度;加強對市政工程工地和建筑工地揚塵防治工作的監管,加大檢查頻次,督促責任單位落實區城管平臺交辦的揚塵污染事件的整改;將施工單位揚塵污染治理成效與單位信用等級評定、工地評優掛鉤。
3、考核標準
目標防治措施落實,部門監管措施到位;市政公用工程和建筑施工現場無揚塵產生;施工現場無混凝土攪拌和燃燒瀝青;無使用非清潔能源和焚燒建筑垃圾現象;施工泥漿未經處理不得排入城市管網;工地內堆放的物料采取噴灑、覆蓋等,做到無揚塵;施工現場出口處有清洗車輛的專用場地,配備車輛沖洗保潔設施,無揚塵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