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國土局地質災害防治方案1】
為切實做好我市2017年度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或避免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第394號令)、《江西省地質災害防治條例》有關規定,結合景德鎮市地質災害防治“十三五”工作部署,制定本防治方案。
一、地質災害發生情況
我市共發生地質災害71起,受災人口593人,直接經濟損失103.58萬元,造成2名人員死亡。51起地質災害由人為因素引發,20起地質災害由自然因素引發。其中,滑坡42起,崩塌28起,泥石流1起,均為小型。市局與氣象部門聯動,共發出地質災害氣象預警42次,發送短信27637條。我市嚴格執行了汛期排查、巡查制度,全市國土資源部門與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行政村干部對全市各重點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了全面調查與排查,并建立了臺帳。對地質災害隱患點加強應急調查,完成應急調查報告30份,為市政府決策提供了科學依據。發放“防災避險明白卡”、“防災工作明白卡”共6292份,重要隱患點設立明顯警示標志牌。市、縣(市、區)投入資金234.5萬元,治理重要隱患點9處。
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部門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全面落實防災責任制,周密部署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多次組織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和防災工作督查,全面開展地質災害監測預報和預警,發生地質災害災情或險情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組織受威脅群眾轉移,避免了大量的人員傷亡。
二、2017年地質災害隱患點基本情況
根據我市一比五萬地質災害詳查和多年地質災害應急報告以及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與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行政村人員地質災害隱患排查結果,2017年全市共有地質災害隱患點2934處。其中滑坡隱患點861處,險情等級中型9處、小型852處,規模等級均為小型;崩塌隱患點1123處,險情等級中型3處、小型1120處;規模等級均為小型;泥石流隱患點8處,險情等級和規模等級均為小型;地面塌陷隱患點79處,險情等級中型3處、小型76處,規模等級大型13處、中型13處、小型53處;不穩定斜坡863處,險情等級中型1處、小型862處;規模等級均為小型。
樂平市有地質災害隱患點1079處,其中滑坡隱患點506處,險情等級中型3處、小型503處,規模等級均為小型;崩塌隱患點521處,險情等級和規模等級均為小型;泥石流隱患點2處,險情等級和規模等級均為小型;地面塌陷隱患點50處,險情等級中型3處、小型47處,規模等級大型7處、中型13處、小型30處。
浮梁縣有地質災害隱患點1296處,其中滑坡隱患點197處,險情等級中型2處、小型195處,規模等級均為小型;崩塌隱患點219處,險情等級和規模等級均為小型;泥石流隱患點5處,險情等級和規模等級均為小型;地面塌陷隱患點12處,險情等級均為小型,規模等級大型4處、小型8處;不穩定斜坡863處,險情等級中型1處、小型862處,規模等級均為小型。
珠山區有地質災害隱患點204處,其中滑坡隱患點30處,險情等級中型4處、小型26處,規模等級均為小型;崩塌隱患點168處,險情等級中型3處、小型165處,規模等級均為小型; 地面塌陷隱患點6處,險情等級均為小型,規模等級大型2處,小型4處。
昌江區有地質災害隱患點345處,其中滑坡隱患點118處,險情等級和規模等級均為小型;崩塌隱患點215處,險情和規模等級均為小型;泥石流隱患點1處,險情和規模等級均為小型;地面塌陷隱患點11處,險情和規模等級均為小型。
陶瓷工業園區有地質災害隱患點10處,均為滑坡,險情和規模等級均為小型。
三、2017年地質災害趨勢分析
(一)降水趨勢預測
根據市氣象局預測,2017年汛期(4~7月上旬)平均雨量偏多,約為900~1000 毫米。有降水集中期,部分地區可能發生洪澇或內澇,汛期結束期接近常年,在7月上旬。
(二)降雨洪水趨勢分析
根據市水文局降雨洪水趨勢分析,2017年降雨量1900毫米左右,略多于常年;汛期雨量1420毫米左右。降雨時空分布不均,洪旱并存,需注意集中強降雨造成的洪澇災害以及可能發生的階段性伏秋旱。6月中旬至7月上旬前后昌江渡峰坑水文站可能出現超警戒1.5米左右的洪水過程,樂安河虎山站可能出現超警戒2.5米左右的洪水過程。
(三)地質災害趨勢預測
根據我市地質環境條件、歷年汛期地質災害發生情況及其與降雨關系的分析,結合根據2017氣象、水文部門降水趨勢預測,預計2017我市崩塌、滑坡、泥石流(簡稱崩滑流,下同)和地面塌陷地質災害的數量、規模及危害在總體上略超過常年水平,地質災害防災形勢十分嚴峻。具體預測如下:
1.西湖~黃壇、鵝湖~瑤里、湘湖~洪源、洪巖鎮東部、壽安~雙田、臨港~樂平城郊、高家~禮林等崩滑流高易發區集中降水期形成群發性崩滑流地質災害可能性大,是今年崩滑流地質災害重點防護區。
2.勒功~涌山~禮林中易發區,集中降水期可能出現規模不等的崩滑流地質災害,出現群發性崩滑流地質災害可能性較大,是崩滑流地質災害次重點防護區。
3.崩滑流地質災害主要發生時段:4月至6月下旬后期的強降水集中時段,及后汛期臺風期是崩滑流地質災害的高發期。
4.崩滑流地質災害具體發生的區域和強度與集中降水的區域和強度有關。在集中降水時段,當連續降水達到150毫米或日降水80毫米以上時,崩滑流災害可能發生;當連續降水達到200毫米或短時間(1日或數小時)降水150毫米以上時,崩滑流災害將大量發生。丘陵山區農村建房切坡段、城鎮規劃區切坡段、露天采礦(采石)場、新建和改擴建公路鐵路邊坡、水利工程邊坡和旅游景區高陡巖體等是發生滑坡、崩塌的主要地段。
5.地面塌陷可能出現區域主要是湘湖~魚山、壽安~塔前、仙槎~雙田、臨港~樂平城郊、樂港鎮西部、高家~禮林、眾埠鎮南等7個地面塌陷高易發區,后港~樂港、鎮橋鎮等2個地面塌陷中易發區(詳見附圖1),持續干旱的枯水時期的覆蓋型巖溶發育地區和坑采礦區采空地區,汛前期和伏秋期形成地面塌陷地質災害可能性大。
6.由于長期降雨預測難度大、精度有限以及集中性強降水的時間、區域不確定等因素限制,中長期地質災害預測僅是趨勢性的預測。當發生連續暴雨、大暴雨或持續干旱時,易發區、次易發區內的干部群眾都要提高警惕,防范地質災害。
四、地質災害防護重點和重點防范期
依據上述預測和地質災害易發區分布,2017年全市設置7個重點防護區,1個次重點防護區,具體位置、范圍及重點防護內容見附表1和附圖2。
4月至7月中旬末以及后臺風期,為崩滑流地質災害重點防范期。地面塌陷地質災害重點防范期為伏秋期持續干旱的枯水時期。
五、主要防治目標及措施
(一)主要防治目標
堅持“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的地質災害防治理念,按照“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方針,積極主動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或減少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自然因素誘發的地質災害不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力爭人為誘發地質災害的數量和造成的損失明顯減少。
進一步完善國土、氣象、水務、水文等多部門聯合預測預報機制,推進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精細化技術研究與示范區建設,逐步實施短臨(1~6小時)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提高地質災害預警預報的精度和水平。
全面推進地質災害防治高標準“十有縣”建設,樂平市、浮梁縣、昌江區和珠山區高標準“十有縣”建設達標。
(二)主要防治措施
1.強化組織領導,全面落實防災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原則,各級政府應建立完善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及其辦事機構,構建“政府負責、部門協同、公眾參與、上下聯動”的地質災害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地質災害易發區的各級政府和基層組織要層層簽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責任書,全面落實防治工作責任制,明確各級主要行政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的責任機制。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要組織好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工作,把每個已知地質災害隱患點的防災責任和監測責任落實到具體單位和個人。
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做好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和指導監督工作,在同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將有關防災工作落實到相關部門、具體單位和人員,督促做到責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實到位(地質災害防治行政主管部門聯系人見附表4)。
各部門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建設、交通、鐵路、水務、安監、教育、通信、旅游、電力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領域的地質災害隱患排查、監測和防治工作。氣象部門在做好天氣監測預報的前提下,與國土資源部門聯合做好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預報。各縣(市、區)地質災害防治技術支撐單位要積極協助當地做好地質災害監測、巡查和應急處置工作(各地技術支撐單位見附表5)。
2.加強地質災害“三查”,提高隱患掌控能力
地質災害易發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防災責任的單位要建立健全地質災害隱患巡查制度,充分發揮專業隊伍和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的作用,組織開展地質災害隱患的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復查。市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部門職責分工,部署開展本系統內的地質災害隱患“三查”工作,并及時將“三查”成果和防災措施報市人民政府及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各地應根據地質災害隱患排查結果,及時調整完善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落實防災責任人和群測群防員,從源頭提高隱患風險掌控能力。
3.嚴格防災制度,做好汛期防災工作。嚴格執行地質災害值班制度,全年實行24小時電話值班;在主汛期、持續強降雨和臺風暴雨等極端天氣時段、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搶險和處置期間,實行24小時地質災害應急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向社會公布值班人員名單、聯系方式及值班電話,確保信息暢通。
嚴格執行地質災害災情險情速報制度,確定專人負責地質災害速報和月季報工作,加強地質災害成功避災案例和預警預報反饋信息的收集、匯總。發生人員死亡或失蹤的地質災害,或中型以上(含中型)地質災害險情災情,災害發生地的縣級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必須在接報后1小時內速報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省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并及時續報搶險救災進展和災情險情變化情況,保證數據準確,做到不瞞報、不漏報、不錯報。
加強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組織與督導,在持續強降雨和臺風暴雨等極端天氣時段,各級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和相關部門要深入基層、靠前指揮,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督促指導和巡回檢查。
4.加強監測預警,有效防范地災風險。縣、鄉級人民政府要組織好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工作,把已發現的地質災害隱患的防災責任和監測責任落實到具體單位和個人,為地質災害群測群防人員配備必要工具,對群測群防人員給予補助,提高群測群防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在威脅城鎮、鄉村、學校、醫院等人口密集區及重要工程、風景名勝區等的重要隱患點,在進行工程治理或搬遷前,要落實專人監測,并盡可能安裝專業儀器進行監測,提高地質災害監測預警水平和手段。
各級國土資源、氣象、水務、水文等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技術協作,共同做好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工作,特別是強降雨過程的地質災害實時預警。建立完善雨情、水情、災情監測預警信息共享平臺和區域預警系統,進一步完善預報會商和預警聯動機制,推進地質災害精細化預警預報,提高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預報的時效性和準確性。充分利用電視、廣播、網絡、電話、傳真、手機短信、宣傳車和電子顯示屏等各種媒體發布手段,及時將預警信息發送到防災責任人、群測群防監測員和受害威脅群眾,提前組織轉移避讓,有效降低災害風險。
5.完善應急體系,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各地應切實加強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機構和專業應急隊伍建設,推進地質災害易發,多發縣(市、區)地質災害應急中心組建,各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要整合已有資源,加快建設完善地質災害應急指揮平臺,配備必要的交通,通信,搶險救災等地質災害應急裝備。
各縣(市、區)要根據防災實際需求,制訂本行政區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對于重要地質災害危險點,要制定單點地質災害隱患點防災避險預案。對出現災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的區域或地段,縣級人民政府要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告知公眾并設立明顯的警示標志,一旦發生重大地質災害災情或險情,各地應及時啟動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及時采取避險措施,加強綜合協調,快速高效做好搶險救援、災情研判、次生災害防范等應急處置工作,并妥善安排受災群眾生活、醫療和心理救助,全力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6.加強宣傳培訓,增強自救互救能力。以“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災減災日等為宣傳平臺,加強《江西省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等法規政策和防災減災科普知識的宣傳普及。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媒體,采用群眾通俗易懂、喜聞樂見的方式,積極向社會公眾宣傳普及地質災害預防、治理、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知識。要編印通俗易懂的宣傳資料,組織人員深入鄉鎮、村社、企事業單位、工程建設單位和學校等區域開展地質災害防治宣傳教育活動,力爭做到點對點宣傳、面對面宣傳,實現宣傳工作全覆蓋,不斷提高社會各界的防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加強地質災害防治業務和技能培訓,對專業應急救援人員進行災害危險程度分析、發展趨勢預測、建筑物安全性鑒別、壓埋人員搜救、應急除險排險等有關知識和技能培訓,不斷提高基層地質災害防治管理人員有效應對突發地質災害的技能。因地制宜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地質災害應急演練,檢查應對突發地質災害所需應急隊伍、物資、裝備、技術等方面的準備情況,通過演練鍛煉隊伍,提高職能部門決策指揮與組織協調能力,應急搶險隊伍救援能力、群眾應急避險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的各項準備工作,重要的地質災害隱患點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應急避險演練。
7.推動綜防體系,提升基層防災能力。組織開展地質災害多發、易發縣市區地質災害綜合防治體系建設,建立以地質災害調查評價體系、監測預警體系、防治體系、應急體系的地災綜合防治體系。全面推進以有制度、有機構、有經費、有監測、有預警、有評估、有避讓、有宣傳、有演練、有效果為主要內容的地質災害防治高標準“十有縣”建設,推進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的規范化、標準化建設,不斷提高地質災害防御能力,逐步積累地質災害綜合防治體系建設經驗,將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重點從災后治理轉移到災前預防。強化鄉鎮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評估、巡查、預案、宣傳、人員“五到位”。切實提高基層地質災害防范能力。
8.落實防治經費,提高防災工作保障。各級政府要按照《江西省地質災害防治條例》、《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發〔2011〕20號文件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意見》(贛府發〔2012〕8號)有關規定,把地質災害防治經費列入政府財政預算,全力保障地質災害應急值守、監測預警、群測群防等人員日常工作經費、業務經費以及應急專用車輛,確保各項防災工作能落到實處。
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質災害,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領導下,由本級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治理;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按照“誰引發、誰治理”的原則,由責任單位負責及時治理并承當治理所需經費。鼓勵社會捐助、招商引資、企業投資進行地質災害防治,引導受威脅群眾主動參與防災除險。各地可在避災舊宅基地復墾、地質災害危險區土地收儲、土地整治等方面探索制定優惠政策,加大資金投入,加快推進地質災害綜合治理,從源頭上減少災害隱患。
【2017國土局地質災害防治方案2】
為做好自治州2017年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減少和避免地質災害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的損失,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質環境保護條例》,結合自治州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全州地質災害概況
博州地質災害主要類型有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災害點共266處,其中:崩塌及崩塌隱患190處、滑坡12處、泥石流隱患64處。誘發因素多是強降水、氣溫升高融雪、地震及人為對邊坡的破壞、人工振動等。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發性地質災害多集中在3?5月融雪季節和6?9月降雨季節。度我州共發生2起小型滑坡和1起小型泥石流災害,無人員傷亡,造成少量財產損失。
二、2017年地質災害趨勢預測
㈠ 根據氣象部門預測,2017年平均氣溫較常年略偏高,降水量較常年偏多1成左右。春季降水量較常年偏多2成左右,夏季降水量較常年偏少1成左右,初夏炎熱,降水偏少,出現階段性干旱可能性較大;盛夏出現高溫、雹災、局地暴雨及由此引發洪水的頻率較高。
㈡ 地震誘發滑坡、崩塌、不穩定斜坡(震裂山體)和泥石流等次生地質災害,種類多、危害大、分布面積廣、治理難度高。
㈢ 隨著城鎮化進程加快,房屋、公路、礦山及水利水電等基礎設施工程建設活動逐年增多。轄區內一些在建和擬建的大型工程,均可能成為地質災害多發區段。
根據全州地質災害現狀、危害特征及降雨、工程活動預測,2017年地質災害具有如下特征:
1.地質災害類型仍以自然因素誘發的小型山體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為主,其次為工程活動(公路建設、采礦等)誘發的崩塌、滑坡等災害。
2.地質災害主要發生在汛期4?10月,為地質災害重點防范期。地震和工程誘發災害的時間具有不確定性。
3.地質災害活動有老災點危害繼續存在和工程活動對地質環境擾動不斷增大趨勢,由于治理難度大、條件差,治理措施難以有效到位等原因,災害活動性仍不斷增強,危害性有擴大趨勢。總體看,全州地質災害活動和危害仍處于重點防范時期。
三、2017年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區段
㈠ 西、南、北部山區及山前沖積帶。
㈡ 山區中小學校、北疆鐵路、精伊霍鐵路、G30線奎屯至賽里木湖線、西氣東輸二線、中哈石油管道博州段等重要交通運輸干線。
㈢ 賽里木湖區域及博樂市烏圖布拉克溝、賽里克溝、玉科克溝、青稞稞溝、博爾塔拉河、保爾德河、庫色木契克河、哈日圖熱格河、夏爾西里河;精河縣冬都勁河、烏吐勁河、精河、烏拉斯臺河、阿恰勒河、大河沿子河、那仁果勒牧場;溫泉縣阿爾夏提溝、米爾其克溝、大胡斯臺溝、查干賽溝、牙馬特溝、蘇魯別其溝、小溫泉科克特格西溝、鄂托克賽爾河等溝谷、湖泊、河流沿線。
㈣ 保爾德攔水壩、精河下天吉水庫、溫泉縣鄂托克賽爾水庫、阿拉山口供水與生態建設工程、五一水庫、七一水庫等水利工程。
㈤ 博樂市哈日圖熱格風景區;精河縣巴音那木風景區、大海子、小海子區域;溫泉縣阿爾夏提風景區。
㈥ 五臺工業園石灰巖礦;博樂市喇嘛蘇銅礦、庫爾尕生鉛鋅礦、花崗巖礦區;精河縣萊歷斯高爾鉬礦;溫泉縣北達巴特銅礦、哈爾達坂鉛鋅礦、祖魯洪銅多金屬礦、阿爾夏提鐵礦、夏格納石英巖礦、本布圖石灰巖礦、袖吾爾特石灰巖礦等礦區。
四、地質災害防治措施
㈠ 強化管理。
1.加強組織領導。自治州成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
2.落實各項防災制度。各縣市要認真落實地質災害專項應急預案。汛期來臨之前,組織國土資源、住建、水利、交通運輸、旅游、安監、氣象、地震、教育等部門對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全面調查,特別要對山洪多發、地震且可能誘發山體滑坡、崩塌、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的區域以及新增隱患點進行重點調查,及早制定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要嚴格執行地質災害“三查”(汛前排查、訊中巡查、訊后核查)、“兩卡”(防災工作明白卡、避險明白卡)制度,以及汛期值班、地質災害應急調查和災情報告制度,把地質災害各項防治措施落到實處。
3. 加強地質災害評估評價。各縣市要加強人為地質災害隱患監測,在劃定的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禁止審批新建住宅周圍爆破、削坡和從事其它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的活動。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工程建設,應當在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并將評估結果作為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組成部分。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設計、施工和驗收應當與主體工程的設計、施工、驗收同時進行。配套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未經驗收或經驗收不合格的,主體工程不得投入使用。新建、改(擴)建、延續礦山應當提交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報告應對地質災害危險性作出詳細評估,并制定相應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治理方案。
4.強化防災減災宣傳教育。通過各類媒體和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宣傳地質災害相關法律法規、防治知識、典型事件。要把宣傳重點放在礦山、農牧區、旅游區和重大基礎設施所在地等地質災害易發區,使受災害威脅嚴重區域的干部群眾掌握地質災害防治的基本要求和規范,調動廣大群眾防治地質災害的積極性,不斷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㈡ 搬遷避讓。地質災害易發區自然環境惡劣,地質災害治理難度和投資較大,應對地質災害應盡量采取避讓方式。一是工程建設避開地質災害危險區。二是居于相對穩定地質災害點上的村(居)民,汛期或遇暴雨時,撤離危險區暫時躲避。三是居住在治理難度大或投資大的不穩定地質災害體上的村民,應采用搬遷避讓方式避讓地質災害。
㈢ 群測群防。各縣市要建立健全地質災害群防群測網絡,按照“誰受威脅,誰監測”原則,發揮地質災害隱患點所在鄉鎮、基層國土所、村隊職責,層層落實目標責任制。對確定的地質災害防治重點,要明確監測、預防責任人。在地質災害重點防范期內,要按照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復查的要求,加強地質災害險情巡查、定點監測,發現險情及時處理和報告,提高迅速發現險情、及時預警自救的能力和水平。
加強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通過收集利用全州地質災害資料,建立全州地質災害數據庫,綜合分析突發性地質災害發生、發展及空間分布規律,進行地質災害分區,開展暴雨特點、雨量強級與發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災害相關研究,建立自治州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信息系統。汛期通過電視、廣播、手機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全社會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信息。同時進行野外調查,驗證預報準確率,不斷總結經驗教訓,完善預報預警信息系統,提高地質災害預報水平。
在地震災后重建工作中,預防次生地質災害是首要任務,要貫徹躲避和綜合治理相結合、長遠措施和短期工程措施相結合的原則,及時進行滑坡、泥石流調查監測,分析地形地貌、地質構造、巖土體結構類型、植被發育、降雨等因素,圈定危險區,并對災害類型和規模進行預測,對重點滑坡、泥石流動態監測,制定防治和應急救災規劃。
㈣ 做好應急處置各項工作。汛期持續降雨和暴雨等極端天氣期間以及地震災害后,要實行24小時專人值班、領導帶班。并向社會公布地質災害值班人員和帶班領導名單、值班電話及其它聯系方式。發生地質災害時,所在縣市要立即啟動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根據險情和災情成立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機構,按照預案組織搶險救災。各縣市國土資源部門接到當地地質災害報告后,要按有關規定速報同級人民政府和州國土資源局,直至直接速報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和國土資源部。同時,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地質災害危險點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群眾,對是否轉移群眾和應采取的措施作出決策;要及時劃分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發布預警信息,確定撤離路線,建立應急避難場所,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要組織國土、住建、水利、民政、交通、旅游、安監、氣象、地震、教育等有關部門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監測,采取應急措施。現場指揮機構分人員搶救與工程搶救組、應急調查監測與治理組、醫療救護與衛生防疫組、治安交通與通訊組、基本生活保障組、信息報送和處理組、應急資金保障組和次生災害防治組等8個組開展工作。
地質災害發生后,所在縣市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機構要做好災區群眾思想工作,組織開展生產自救,并及時部署地質災害治理工作,組織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的群眾避讓搬遷,協調處理善后;及時組織專業人員進行地質災害調查,災害調查處置結果上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國土資源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