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統一部署,自2月底起至6月底,在全市開展“一問責八清理”專項行動。“一問責”,是對黨的領導弱化、主體責任缺失,管黨治黨不力、發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抓住典型,嚴肅問責,公開處理;“八清理”,是對超職數配備干部、違規進人問題,違規公費出國(境)、公款旅游問題,亂收費、亂攤派問題,領導干部經商辦企業及其親屬利用其職務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問題,滯留截留套取挪用財政專項資金特別是涉農資金問題,市屬企業違規配車、用車問題,招標投標不規范、違規出讓土地、違反規劃調整容積率等問題,懶政怠政、不作為、不在狀態問題,進行清理。根據工作職責,市委分別明確了“一問責八清理”的牽頭部門,各牽頭部門都制訂了詳細的工作方案并經市委、市政府領導同意印發,現將各項具體工作方案具體內容向社會公開發布,請社會各界加強監督,對相關問題進行投訴舉報。舉報電話:2027473、12388(工作時間);2339760(非工作時間)。
附:《“一問責八清理”專項行動問責工作實施方案》《超職數配備干部、違規進人問題專項清理工作實施方案》《違規公費出國(境)公款旅游問題專項清理工作實施方案》《亂收費、亂攤派問題專項清理工作實施方案》《領導干部經商辦企業及其親屬利用其職務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問題專項清理工作實施方案》《滯留截留套取挪用財政專項資金問題專項清理工作實施方案》《市屬企業違規配車、用車問題專項清理工作實施方案》《招標投標不規范問題專項清理工作實施方案》《違規出讓土地問題專項清理工作實施方案》《違反規劃調整容積率問題專項清理工作實施方案》《集體土地管理混亂問題專項清理工作實施方案》《懶政怠政不作為不在狀態問題專項清理工作實施方案》12個文件。
為深入貫徹省、市“一問責八清理”專項行動動員部署會議精神,按照省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工作部署和《廊坊市“一問責八清理”專項行動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就“黨的領導弱化、主體責任缺失,管黨治黨不力、發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問責工作,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堅持全面從嚴治黨、依規治黨,強化問題導向,挺紀在前,以“零容忍”態度和“零放過”原則,抓住黨的領導弱化、主體責任缺失,管黨治黨不力、發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典型,嚴肅問責,公開處理,切實維護黨的紀律和規矩,創優政治生態,助力專項行動科學有序深入開展。
二、工作任務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河北省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廊坊市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失職瀆職行為實施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和《廊坊市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失職瀆職行為實施責任追究暫行辦法》,認真梳理問題線索,規范問責程序,加大問責力度,嚴肅問責和通報曝光一批落實“兩個責任”不力、專項行動不力的典型,倒逼“兩個責任”落實。
三、問責情形
1.《廊坊市“一問責八清理”專項行動實施方案》中明確重點解決的四個方面問題:一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問題,執行中央和省、市委決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陽奉陰違、妄議中央,拉幫結派、搞團團伙伙,重大問題不請示不報告或上報不實。二是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弱化,黨的組織不健全,黨政不分、黨企不分,黨不管黨、黨的領導弱化,組織生活不規范、黨政班子不團結,落實民主集中制等黨內法規制度不到位。三是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缺失,黨委(黨組)落實責任不力、層層傳導壓力不夠,致使“四風”和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多發頻發,出現嚴重違規違紀問題,巡視整改不落實等。四是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缺位,紀委履行監督執紀問責失之于寬、松、軟,該立案的不立案,該處分的不處分,該移交的不移交,該問責的不問責;派駐(派出)機構監督作用發揮不夠等。
2.對“八清理”工作不重視,安排部署不及時,底數不清楚,措施不得力,進展不迅速,整改不認真,解決問題不徹底,制度建設等治本措施不到位,或者敷衍塞責、弄虛作假,搞形式、走過場的。
3.其他符合《河北省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廊坊市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失職瀆職行為實施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和《廊坊市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失職瀆職行為實施責任追究暫行辦法》所列責任追究情形中應追究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紀檢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監督責任的。
四、問責對象
在對發生違紀違規問題的直接責任人進行追究的同時,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負有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并符合問責情形的黨委(黨組)、紀委(紀檢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問責。
五、問責實施
問責工作堅持實事求是、嚴格遵守程序,依法依規進行的原則,在“一問責八清理”專項行動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自2月專項行動啟動至6月底結束,期間不劃分階段,隨時發現隨時問責,由問責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問責工作的問題線索管理和組織協調,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實施。
六、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市“一問責八清理”專項行動問責工作領導小組,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劉書強同志負責,市紀委常務副書記米懷安同志任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問責工作組織協調、實施開展。辦公室設在市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主任由市監察局副局長邱峰同志兼任。各縣(市、區)、廊坊開發區也要成立相應機構,每月15日、30日前向市領導小組報告問責工作情況。
2.堅持統籌推進。問責工作要正確把握和運用“四種形態”,堅決落實“挺紀在前”的要求,把問責放在具體任務前面,與“八清理”工作統籌協調推進。要對已經掌握的問題線索,特別是省委巡視發現的、與“一問責八清理”有關的問題直接進行梳理、匯總、分析,對符合問責情形的,經請示本級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同意后,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啟動問責程序,準確、嚴肅、認真處置好各類問題線索,并報上級問責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3.強化溝通聯絡。問責工作辦公室要主動與各級、各牽頭單位聯系,摸排和掌握問題線索;要主動與職能主管部門溝通,對相關問責問題線索進行定性,依紀依規進行調查處理;要主動向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報告問責工作情況,協調做好問責案件的定期通報和媒體曝光。各縣(市、區)、廊坊開發區、市直牽頭單位和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各督導組要主動加強與問責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聯絡溝通,主動發現、及時移送在推進“八清理”專項行動中和督導督查過程中發現的,負有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并符合問責情形的問題線索。問責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明確專人建立問責工作臺賬,認真填報《廊坊市“一問責八清理”專項行動問責情況統計表》(見附件),確保問責工作按照專項行動的部署要求扎實有序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