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月1日起,達州市全面推進戶籍制度改革,重點放開中小城市、小城鎮落戶限制條件,吸引和鼓勵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進一步規范戶口登記管理,干部和2013年6月1日后出生入戶的人員一律不得更改年齡。
此次達州市實施的戶籍制度改革堅持全面放開、分類實施、就地轉移的原則,將進一步放寬落戶限制,鼓勵更多符合條件的人員進城鎮落戶。本次戶籍制度改革全面放開了中小城市和城鎮、達州市主城區及人才引進政策落戶條件。
據悉,全面放開中小城市和城鎮落戶條件為:只要在城鎮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及親屬,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城鎮居民戶口。
放寬達州市主城區落戶條件為:在主城區通川區東、西城街道辦事處范圍內有合法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并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及親屬,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城鎮居民戶口;在主城區通川區朝陽街道辦事處、達川區三里坪、翠屏街道辦事處范圍內落戶的,按照中小城市和城鎮落戶條件執行。
按照有關規定,干部一律不予更改年齡。成年人原則上不予變更姓名。同時,規范各類戶口遷移,嚴禁將城鎮居民轉為農村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