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戶口如何遷移?本文小編將為您介紹南充市戶口遷移辦理條件、辦理材料、辦理流程、辦理地點等相關信息,希望對您有幫助。
(一)申報材料
1、遷入戶的戶口簿原件(留存復印件);
2、遷移人的戶口簿原件(留存復印件);
3、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如:結婚證、離婚證、房產證、關系證明等,相關證明依具體遷移事由而提供);
4、畢業分配應持報到證和接受單位局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的報戶口證明和接受單位證明。
(二)辦理流程
1、省內遷移流程:省內已開通戶口遷移網上“一站式”辦理業務,凡符合“省內一站式”戶口遷移規定的,戶口遷移申請人持所需的證明材料直接到擬遷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辦證中心)申請,公安派出所(或辦證中心)審核通過后網上直接辦理戶口遷移業務,不需再辦理戶口準遷證和遷移證手續。
2、省外遷移流程:
(1)申請人持所需申報材料到擬遷入地派出所提交戶口遷移申請,經區公安分局審核通過后,擬遷入地派出所開具準予遷入證明;
(2)戶口遷移申請人持準予遷入證明到遷出地派出所辦理遷出手續,領取遷移證;
(3)戶口遷移申請人持遷移證等相關材料到擬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注意:辦理入戶時,需遷移人本人到擬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并進行現場拍照,采集指紋信息。
(三)辦理時限
1、省內遷移:凡符合“省內一站式”政策規定的,且提供的申報證明材料合法齊全的,在擬遷入地派出所(或辦證中心)當場辦結。若不符合規定或提交的證明材料不齊的,一次性告知待補充證明材料合法齊全后,當場辦結。
2、省外遷移:(1)公安派出所或辦證中心對戶口遷移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材料符合條件、手續齊全的,當場辦結相關業務。(2)需公安派出所調查核實并報縣(區)級公安機關審批的,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成。
(四)收費標準或依據:免收費。
(五)法定依據:川公廳治發[2015]19號、川公傳發[2017]2062號、川公傳發[2017]2111號。
特別說明:根據川公傳發[2017]2111號和川公傳發[2017]2062號文件規定,戶口遷移實行省內一站式辦理和省外準遷入戶政策辦理。所有戶口遷移業務必須按照省廳關于《新版人口信息管理系統業務操作規范(二)》相關問題的補充說明中的相關遷移政策規定辦理。
戶口遷移的類型及相關業務要求:
一、夫妻投靠入戶(城鎮戶口入戶農村的除外)
所需材料:
1、夫妻雙方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2、夫妻雙方居民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二、未成年人投靠父母入戶(城鎮戶口入戶農村的除外)
所需材料:
1、本地戶籍父(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2、未成年子女的居民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3、父母雙方的結婚證(父母未離婚的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4、出生醫學證明或獨生子女證或其他可以證明關系的親屬關系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5、親生父母離婚的子女投靠擁有撫養權一方的(指生父或生母),提供法院離婚裁定書或判決書或調解書,或離婚協議書和離婚證。變更撫養權的還應親生父母雙方到場提供變更撫養權協議書(父母離婚的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6、親生父母離婚后,擁有撫養權一方再婚的,未成年子女需投靠繼父(母),提供:①法院離婚裁定書或判決書或調解書,或離婚協議書和離婚證,②再婚夫妻雙方結婚證,③再婚夫妻提交的入戶申請,④變更了撫養權的還應提供上述第5條相關材料(父母一方再婚的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三、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戶(城鎮戶口入戶農村的除外)
男性公民年滿60周歲、女性公民年滿55周歲,可申請投靠本地成年子女的。
所需材料:
1、本地戶籍子女的居民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2、老年父母的居民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3、入戶地單位(村、居委會)出具的同意入戶證明;
4、獨生子女證或出生醫學證明,或有檔案管理部門加蓋印章的能反映親屬關系的個人檔案;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或法院裁決書、判決書等能證明親屬關系的法律文書(原件和復印件)。
四、購房遷移入戶(城鎮入戶農村除外)
所需材料:
1、房屋產權證明或正式購房合同及購房發票;
2、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采錄的標準地址和實有人口證明;
3、申請配偶、未成年子女隨遷的,還需提供:
(1)夫妻雙方結婚證;
(2)獨生子女證或出生醫學證明,或有檔案管理部門加蓋印章的能反映親屬關系的個人檔案;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或法院裁決書、判決書等能證明親屬關系的法律文書。
五、辦理大、中專院校學生畢業戶口遷入
(一)大專以上學歷畢業生入戶
前提條件:
本區生源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
所需材料:
1、畢業證、報到證;
2、入戶人員戶口遷移證;
在現居住地(有合法穩定住所的),登記為家庭戶;無工作單位或無合法穩定住所的,登記為集體戶。
注意:原戶籍地為鄉村的,只能入城鎮戶口。
六、復員、轉業或退伍軍人戶口登記。
復員、轉業、退伍的軍人入戶登記須提供:
1、退伍證;
2、縣級以上復員、轉業或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出具的證明、復員證或轉業證等材料。自主就業或轉業安置工作的,可在現居住地(有合法穩定住所的)登記為城鎮家庭戶,無合法穩定住所的,可在工作地登記城鎮集體戶。
七、辦理離(退)休人員戶口遷入。
前提條件:
參加工作前戶籍在本區,現已辦理離(退)休手續的人員,可在現居住地登記遷移入戶(城鎮戶口嚴禁遷入農村)。
(一)離退休人員有合法穩定住所(本人住房),可在現居住地遷入登記為城鎮家庭戶。
所需材料:
1、入戶人員居民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離(退)休證(原件和復印件);
3、入戶地合法固定住所證明,即房產證或購房合同(原件和復印件);
(二)離退休人員回原籍生活且無合法穩定住所的,遷入現居住地登記為城鎮集體戶。
所需材料:
1、入戶人員居民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離(退)休證(原件和復印件);
持上述資料,回參加工作前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戶籍遷移手續。